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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14:20  浏览:94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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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规程》业经市政府十三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佛山市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院市合作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协议书》、《印发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28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院市合作项目是指中国科学院与佛山市合作开展的项目,包括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以下简称“育成中心”)建设项目、中国科学院与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区合作建立的专业中心(以下简称“专业中心”)建设项目、中国科学院所属相关研究院(所)和佛山市企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所企合作项目”)。

一、育成中心建设项目。对育成中心,从启动建设当年起,连续3年从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孵化基金”)中,每年无偿给予50万元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

二、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对建在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内的专业中心,从启动建设当年起,连续3年从科技孵化基金中,每年无偿给予50万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经费,以及一定的基本建设经费(具体数额根据专业中心建设协议确定);对建在各区的专业中心,从启动建设当年起,连续3年从科技孵化基金中,每年无偿给予25万元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

三、所企合作项目。受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佛山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负责所企合作项目的申报、专业评审、管理考核和验收。

第三条 所企合作项目评审、管理考核、验收和资助经费从科技孵化基金中专项列支。

第四条 项目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资助经费的安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 所企合作项目的评审

第五条 评审对象

所企合作项目必须有中国科学院所属相关研究院(所)参与,主申报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同时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各联合申报单位之间拟签订责权明确的合作协议,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算),申报项目须有明确的技术和经济考核指标。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

第六条 评审指标体系

所企合作项目评审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详见附件):

一、筛选性指标

考察申报单位之间是否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重点定性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评价性指标

(一)项目实施依据的评价

重点评价申报单位对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的准确性,以及项目实施对产业和技术的提升作用。

(二)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评价

重点评价项目研发内容选择的准确性、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研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计划进度安排的合理性、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验收目标的明确性。

(三)工作基础条件评价

重点评价申报单位前期研究基础、现有研发和生产条件和产学研结合的合理性。

(四)运行管理能力评价

重点评价申报单位组织管理架构的合理性、分工的合理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实施项目经费筹措落实的能力。

(五)产业化能力评价

重点评价项目实现产业化可行性、完成后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可能性。

(六)专家综合评价

重点对项目提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七条 资助等级

所企合作项目资助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等级,分别资助15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一、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根据佛山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院市合作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佛山市所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组织方式采取专项组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每年组织申报1次。

二、所企合作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书面材料评审、组织答辩和立项等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佛山市所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佛山市所企合作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项目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所属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选和筛选,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三)书面材料评审。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按照技术领域及产业关联性将项目进行分类,并成立专家组(由3名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对项目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计分原则,对项目进行综合择优排序,确定入围答辩的项目。

(四)组织答辩。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答辩专家委员会对入围的项目进行审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代表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投票等程序,形成答辩综合意见。

(五)立项。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综合书面材料评审意见和答辩综合意见,形成专业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安排方案,送科技孵化基金专家顾问委员会(科技孵化基金专家顾问委员会由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中国科学院等部门或机构及外聘专家组成,具体工作规程另行制定)讨论并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等级。



第三章 所企合作项目的管理考核和验收

第九条 签订合同与责任义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报基金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并分别按照企业、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资助经费下达。原则上在项目承担单位首期自筹经费到位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程序下达。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个人补助和财务审计等,不得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年度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要对全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项目执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含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决算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报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市科技局和育成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情况,在科技孵化基金政府出资部分所获投资收益中,对重点产业发展和提升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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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学者白鹏飞论公物

刘建昆


  民国行政法学者白鹏飞著有《行政法大纲》(上下卷)。按《民国时期总书目》,该书为北平好望书店1932-1935年期间出版或再版。其下卷为各论,第一章《警察》第二章《保育》。“保育(kulturpfleg)者,国家或者社会团体,为助长社会的文化,增进国民的福利起见,自行经营不以行使权力为本质之公共事业,或特许他人经营之,或保护奖励民营事业,及欲达此等目的,而课人民以诸种负担之作用也。”《保育》一章中,在公企业之后,白鹏飞用三节内容49页(153-201)论述公物行政法。其目次为:

第五节公物概说(一)

第一款公物(或公用物)

第二款公物之成立

第三款公物之所有权

第四款公物所有权之公法的效果

第五款民法对于公物之适用

第六节公物(二)

共用物

第一款公物之共用

第二款公物管理权与公物警察权

第三款警察上特别使用之许可

第四款共用之停止

第七节公物(三)

特别使用权之设定

第一款公物之特别使用权

第二款公物使用权之特许

第三款受特许使用权者之权利

第四款受特许使用权者之义务

第五款公物使用权特许之消灭

第六款私法上特别使用权之设定


第五节公物(一)概说

关于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安监规字[2004]4号


关于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
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煤炭工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我国煤矿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炭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加上为数众多的小煤矿生产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致使煤炭企业生产与安全的矛盾突出,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仍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控制,势必影响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了防范煤矿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重大工程,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国家局决定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单位编制省(区、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自下而上编制《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没有单独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局规划科技司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规划》的整体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1月至3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分析预测规划目标及相关分类指标,分析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第二阶段为《规划》起草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4月至6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前期研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提出《规划》编制框架,编制《规划》草案。
第三阶段为《规划》衔接与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7月至8月15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广泛征求辖区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经济、科技、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做好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2004年8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报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局。
3. 为了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国家局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由各司(室)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写工作小组,尽快研究制定本《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4.国家局将根据各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指导与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原则及内容要求
1.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坚持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规划》编制要结合辖区内煤炭工业发展实际和国家局有关具体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重大项目(工程),《规划》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内容要求
《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前言、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发展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工程)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练、通俗易懂。
对发展方针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力戒空话、套话;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具体指标应以国家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考虑与国际接轨;主要任务要明确,突出重点;布局原则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其他
1.为了使各单位顺利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国家局编写完成的《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见附件2)及《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大钢》(见附件3)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作为参考。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8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3.联系人:王广湖、袁俊霞
联系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
3.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大纲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显政
副组长:赵铁锤
成 员:田玉章、吴晓煜、杨 富、任树奎、李万疆、
付建华、王树鹤、刘成江、吴 鑫、张广华、
黄玉治、王 浩、支同祥、金磊夫、郭云涛、
王铃丁、刘铁民、杨庚宇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主 任:杨 富(兼)
副主任:王 浩(兼)、吴宗之、李传贵


附件3: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参考提纲

一、我国煤矿生产现状
(一)煤矿生产现状
1、煤炭资源状况
2、煤炭资源分布及数量
3、煤炭资源开发状况及布局
4、煤炭资源赋存条件
5、未来煤炭产量供需形势
(二)煤矿结构及产能构成
1、煤矿分地区、分类型数量分布
2、煤矿分地区、分类型能力分布
3、煤矿分地区、分类型产量分布
(三)煤矿自然灾害状况
1、瓦斯
2、自然发火
3、煤尘
4、水害
5、顶板
6、其它灾害
(四)煤矿开采条件及机械化水平
1、煤矿开采条件
2、煤矿机械化水平
(五)煤矿职工人员素质
1、不同所有制煤矿职工人数总数
2、不同所有制煤矿职工文化教育程度
二、我国煤矿安全状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近五年煤矿事故状况
2、近五年职业病发病人数及其损失
3、近5年煤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煤矿防灾系统及安全装备现状
1、瓦斯抽放系统
2、安全监控系统及安全仪器、仪表
3、防灭火系统
4、防尘系统
5、防水系统
6、机电、提升运输系统
7、应急救援体系及装备
(三)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国际比较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预测
(五)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煤矿安全防灾系统及装备
2、煤矿安全投入
3、煤矿人员素质
4、煤矿安全科研、教育
5、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7、煤矿安全救援体系
8、煤矿安全法律体系
9、煤矿安全文化体系
三、发展方针、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方针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煤矿科研、教育及培训,增加煤矿投入,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加速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能力;
--强化煤矿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能力,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
1、煤矿规模发展目标
煤矿产量发展目标
煤矿数量控制目标
2、煤矿事故及职业危害控制目标
煤矿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
煤矿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
煤矿职业危害控制目标
3、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工作机构建设目标
执法队伍建设目标
监察监管设施及装备建设目标
4、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
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执法规范建设目标
5、煤矿安全管理目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建设目标
6、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体系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科研教育体系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
2、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体系
3、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
5、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6、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7、建设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8、加强煤矿安全隐患监控与管理
9、强化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10、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四)建立煤矿严进宽出制度,加强煤矿安全源头控制
(五)加强煤矿安全人才培养
(六)加强煤矿安全宣传及文化建设
(七)加强煤矿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九)加强煤矿安全社会监督
(十)推行煤矿安全评价制度
(十一)推行煤矿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五、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应根据主要任务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重大工程或项目,以支持或促进主要任务的完成。如:
(一)煤矿灾害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1、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工程
2、煤矿水害治理工程
3、煤矿其它灾害治理工程
(二)煤矿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及体系建设
1、煤矿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建设
2、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3、煤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乡镇煤矿主要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四)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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