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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1:37:15  浏览:94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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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黄山市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本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当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监察、财政、招管、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对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过程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具体的有关产权进场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三)对产权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查;
  (四)建立和管理产权进场交易当事人参与产权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对产权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
  (六)对区县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交易中心在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的申请,办理产权进场交易报名,对产权进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或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验,按规定方式组织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活动,出具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凭证;
  (二)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和成交公告;
  (三)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
  (四)参与产权交易洽谈和竞价交易活动,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五)见证产权交易过程,协助交易双方产权交割;
  (六)将交易双方及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的主体资格材料报市招管局备案;
  (七)履行市招管局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决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协助转让方确定信息披露及产权交易方式;
  (三)受理产权交易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产权交易结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三)受理产权交易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交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依法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争议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监察部门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招管、国资、财政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受理投诉举报;
  (二)对招管、国资、财政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涉及产权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情况实行监督;
  (三)对招管、国资、财政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产权进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产权交易程序
  第十一条 国有产权转让方应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准予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和证明;
  (三)产权转让方案;
  (四)转让资产明细及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 市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转让方办理产权进场交易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转让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产权转让公告在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期间,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市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申请书;
  (二)购买资格和资信证明;
  (三)转让公告及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 市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会同转让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披露公布的受让条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报市招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招标、拍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竞价方式进行。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成交意向后,转让方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信息公告超过约定期限且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或者自行终结,也可以由转让方根据有关规定更改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和条件后再次公告。再次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转让方应当根据征集的受让方情况,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市交易中心确定交易方式,并报市招管局备案。
  第二十条 市交易中心按照确定的产权交易方式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市交易中心应当出具产权交易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市交易中心见证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受让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与转让方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受让方应当持产权交易确认书、交易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在合同订立7日内,将交易合同和交易确认书副本报市招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察、财政、招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产权进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对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一)转让方故意隐瞒产权标的真实情况牟取私利的;
  (二)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三)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在场外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予以通报批评,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委托除外;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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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 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立与变更审批                              

  1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 
  16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            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 
                        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7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 教育部              
    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20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育部              

  21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教育部              

  2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批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 教育部              
  23  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专业审批                                 

  2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教育部              

  25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教育部              

  2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科技部              
                        卫生部              

  2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            

  28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        国防科工委            
                        商务部              

  29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国防科工委            

  30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国防科工委            

  31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国防科工委            

  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4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    公安部              

  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验收                                   

  39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公安部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40  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4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5  出海船民证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6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7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8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9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50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              

  51  麻黄素运输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2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3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              

  5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7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5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 公安部              
    业、留学除外)                              

  59  临时入境许可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1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部              

  62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公安部              

  6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4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5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6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格认定                                  

  68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 民政部              
    注册                                   

  6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 
                        管部门              

  70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7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问核准                                  

  7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营核准                                  

  7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7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主管部门           

  76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7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8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9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财政部              

                        财政部              
  80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              
  8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人民银行             
                        证监会              

  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4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事部              
    审批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8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8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0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劳动保障部            
    资格审核和注册                              

  92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 
                        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5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劳动保障部            

  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8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9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               

 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           

 10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 
                        部门               

 10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105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 建设部              
    发                   商务部              

 10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0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           

 11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11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 
    客运资格证核发             主管部门             

 113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14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 铁道部              
    物运输审批                                

 115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铁道部              

 116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        铁道公安消防部门         

 117  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8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9  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0  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2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铁道部              

 123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铁道部              

 124  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25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   铁道部              

 126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 铁道部              
    定                                    

 127  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      铁道部              

 128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29  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30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铁道部              

 131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铁道部              

    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                  
 132  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铁道部              
    设计及总概算审批                             

 133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 交通部              
    发                                    

 134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交通部              

 135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              

 136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部              

 137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交通部              

 138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部              
                        交通部海事局           

 139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0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2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     信息产业部            

 143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核发                                   

 144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 信息产业部            
    国际招标审核                               

 145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信息产业部            

 146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7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信息产业部            

 148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 信息产业部            
    格认定                                  

 14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0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 信息产业部            
    师资格认定                                

 153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154  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信息产业部            

 157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 信息产业部            
    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158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信息产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159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 信息产业部            
    品除外)                                 

 160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 水利部              
    定                                    

 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              
 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水利部              

 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4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农业部              

 175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农业部              

 17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 
                        主管部门             

 17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78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商务部              

 179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商务部              

 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              

 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 
                        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              
    审批                                   

 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 商务部              
    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部              
    核准                                   

 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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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检察机关赴外地办案的几项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检察机关赴外地办案的几项规定
199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之间在办案中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依法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高检院于1990年12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总的看,各地执行是认真的,效果也比较好。但也有少数检察院不严格执行规定,赴外地办案时不通过当地检察机关,或法律手续不齐备,随意拘捕人犯、搜查和讯问,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特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中,需自行到外地拘捕人犯时,应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办理。执行拘捕的人员应当携带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工作证、介绍信和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等,与人犯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执行拘捕的人民检察院不能出具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的,应当及时向人犯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二、人民检察院需要到外地执行搜查任务和讯问被告人的,执行人员应携带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以及有介绍案情和执行搜查、讯问目的、要求等内容的公函,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
三、人民检察院到外地追缴赃款赃物,应当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协助,并出示有关的案件材料和办理必需的法律手续。
四、人民检察院到外地问询证人时,不得以各种理由将证人带回本地询问。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外地检察机关拘捕人犯、搜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追缴赃款赃物等执法活动要积极予以协助,不得违法阻挠、刁难。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违法办案,或违法阻挠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或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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