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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5:18:00  浏览:82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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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农业部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科学分析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面临的形势和实际需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是未来五年指导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和和农业服务信息化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信息化基础明显改善。“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需求更加迫切,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重大机遇,任务也十分艰巨。

  (一)信息化基础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完全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基本实现。截至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5台/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达到115.2部/百户,固定电话拥有量达到67部/百户。

  信息资源建设成效显著。经过“十一五”努力,覆盖部、省、地市、县的农业网站群基本建成,各级农业部门初步搭建了面向农民需求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科技、市场、政策等各类信息。据统计,我国农业网站数量达31000多家,其中政府建立的有4000多家。农业部相继建设了农业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科技与人才、农产品价格等60多个行业数据库。

  信息技术初步应用。“十一五”期间,农业生物环境信息获取与解析、农业无线传感网络、农业过程数字模型与系统仿真、虚拟农业与数字化设计、精准农业与自动监控、呼叫中心、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已经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农业政务管理、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开展了相关应用推广工作,并且发展迅速,有逐步深化的趋势。

  信息化体系基本健全。经过“十一五”的建设,“县有信息服务机构、乡有信息站、村有信息点”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国100%的省级农业部门设立了开展信息化工作的职能机构,97%的地市级农业部门、80%以上的县级农业部门设有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机构,70%以上的乡镇成立了信息服务站,乡村信息服务站点逾100万个,农村信息员超过70万人。

  (二)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工业化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工业化发展将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和财力支持。当前,我国工业化进程推进迅速,工业化的成果将广泛应用和服务于现代农业的发展,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不仅将大大提升农业的装备水平,还将大大推进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城镇化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当前,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公共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进一步均衡,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土地流转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壮大,为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发展现代农业为信息化发展带来了契机。“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需要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中的各种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这为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农业农村信息化进入崭新阶段。“十二五”时期,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的人均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农民的信息消费意识、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将普遍增强,现代农业对信息技术应用需求迫切,农业农村信息化会将由以试验示范为目的和特征的政府推动阶段向以实际应用为目的和特征的需求拉动阶段过渡。

  (三)需求更加迫切

  农产品数量需求压力加大。解决好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我国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遏制,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压力持续加大,改变这一状况的根本出路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确保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前提,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农业竞争力不可或缺的元素。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监测手段不足,信息技术应用不够是原因之一,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进行全产业链质量监管。

  农业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农业生态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国耕地、草原的农药、化肥污染以及水域的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草原生态系统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科学管理。

  (四)问题仍然突出

  认识不到位。由于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农业部门尚未认识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尚未认识认识到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导致一些地方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够,措施不力。

  政策不明确。农业农村信息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公益性事业,亟需各项政策扶持。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各地缺乏面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各地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动力不足。

  技术不成熟。目前,我国农业信息技术产品主要产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不高,集成示范应用力度不够,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所需的低成本、高质量的信息技术产品严重滞后,阻碍了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机制不灵活。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尚没有形成长效的运营机制,政府、农业企业、电信运营商以及IT企业等主体在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政府不够主动,企业不够积极。如何建立并完善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长效运营机制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管理不规范。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多头并进,为信息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条块分割、各行其道的局面,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规范,导致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工作职责不明、管理不力,运行不畅,建设无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为主攻方向,以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完善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体制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在当前农民信息消费能力较低,农业农村信息化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并积极鼓励引导电信运营商、IT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坚持创新发展,示范带动。注重把握信息技术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创新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技术、模式和机制,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可持续发展。以工程带动为主要手段,在全国合理布局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入、中试熟化、以点带面,促进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协同共享、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加强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协调,积极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模式,并立足当前实际,把握关键问题,科学设置建设任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规范运作、安全可控。建立规范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并强化制度和标准执行力度。坚持重大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建设并重,加强政策引导,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对非自主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管理监控,提高可控性。

  (三)发展目标

  根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对未来五年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形势的基本判断,遵循“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今后五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5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与现代农业融合初见成效,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从现在的20%提高到35%,基本完成农业农村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的过渡。

  “十二五”时期重点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在国家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电脑、电视、电话的进一步融合,逐步提高我国农村居民计算机的拥有量,每百户达到30台,提高农业领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种植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设施农业、园艺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养殖业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信息技术应用逐步扩大,渔业信息化迈上一个新台阶;农业生产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达到12%。

  ——农业经营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快速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达到20%。

  ——农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业电子政务平台基本建成,农业资源管理、农业应急指挥、农业行政审批和农业综合执法等基本实现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全面推进,农业管理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60%。

  ——农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部、省、地市、县四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成效显著,信息服务专家队伍更加壮大,信息处理、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机制更加灵活有效,农业服务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50%。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

  1.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的背景下,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光纤入户,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继续开展“村村通电话”工程,改善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的通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在农村地区的融合。

  2.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与信息化融合

  加快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研制推广智能节水灌溉系统,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不断提高农田水利信息化水平。研发和推广基本农田整理、复垦和耕地质量监管保护信息化技术与装备,扩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建设一批集智能感知、智能传输、智能控制为一体的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场,提高畜禽水产养殖的智能化及自动化水平,促进畜禽水产增产增效。加快农机及农业装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智能作业机具及装备。

  3.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完善农业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快推进安全可控关键软硬件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建设,确保农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点农业信息系统安全。推进农业信息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业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加强农业互联网管理,确保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加快信息技术武装现代农业步伐

  1.加快推进种植业信息化

  积极推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射频识别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应用,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精准农业。积极推进农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壤墒情气象监控系统、智能灌溉系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作物长势监控系统、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控系统等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中的应用。积极推进温室环境监控系统、植物生长管理系统、产品分级系统、自动收获采摘系统等信息技术在设施园艺中的应用,实现设施园艺农业的自动化、智能化和集约化。

  2.加快推进养殖业信息化

  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在设施养殖水平较高的养殖地区,开展养殖业信息化示范。研制推广设施养殖环境智能监控系统、联合选育网络辅助决策系统、饲料配方辅助决策系统、动物健康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和动物疫病诊断与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等,实现集约养殖场健康养殖的智能化管理。积极推进船舶自动识别(AIS)、捕捞作业系统、船舶自动导航系统和渔船管理系统在捕捞渔船上的应用。

  3.加快发展农业信息技术

  加强农业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研发,努力推进农业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变量作业、导航、决策模型等精准农业技术的研发,对种植业用药、用水、用肥进行控制,促进种植业节本增效。加强农业生物环境传感器、无线测控终端以及智能仪器仪表等信息技术产品研制,对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过程进行科学监控,实现农业信息的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与示范,对各种现代农业信息技术进行中试、熟化与转化,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技术水平。

  (三)助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

  1.提升农业企业信息化水平

  鼓励农业企业使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业务流程重组BPR等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营销、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引导国有农场使用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发以土地权属管理为基础,集土地经营、农业生产和职工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场经营土地的精确管理。

  2.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及成员培训管理,为合作社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资市场价格和质量信息,实现生产在社、营销在网、业务交流、资源共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3.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进程

  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示范,重点支持大型粮、棉、油、禽、肉、蛋、水产、蔬菜、花卉、茶叶等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管理、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减少交易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4.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生产、流通、交易、竞价、网上超市等服务。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农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制定农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农产品标准规范,加强交易双方的信用管理,积极发展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配送物流,完善农业电子商务体系。

  (四)推进农业政务管理迈上新台阶

  1.推进农业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推进耕地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耕地土壤质量、肥料肥效、农田土壤墒情等内容的监测,为科学管理,提升地力提供决策支持。构建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网络,建立一批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实现对不同类型草地生态系统资源、植被长势、生产力、工程效益、草原利用、草原火灾、鼠虫灾害、生态环境状况等全方位的监测。推进养殖水面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我国养殖水面面积、养殖结构、水面质量进行监测,重点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2.加强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推进国家农情(包括农、牧、渔、垦、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农业各行业进行动态监测、趋势预测,提高农业主管部门在生产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指挥调度、上下协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实现对渔船的实时、可视化监管。建立国家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与指导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协调注册登记、违章处罚、事故处理、保险缴纳等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加强农产品贸易信息和国际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预警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3.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

  建设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完善农药、种子、饲料、兽药等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重点建设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等行业的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督察督办、档案管理等功能。加强利用信息化手段宣传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农业违法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氛围。

  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行政管理部门、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固定风险监测点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即时采集、加密上传、智能分析、质量安全状况分类查询、直观表达、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功能,为政府加强有效监管,公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威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信息保障。

  5.完善农业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农业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掌握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草原火灾、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业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农业突发事件信息,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农业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定。

  (五)开创农业信息服务新局面

  1.打造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与电信运营商、IT企业等的合作,充分利用3G、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部、省、地市、县的四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呼叫中心信息系统、短彩信服务系统、手机报、双向视频系统等信息服务支持系统,为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户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服务。

  2.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部、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及服务网络,健全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依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各级、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服务团队,增强服务效果。规范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基层农村信息服务水平。继续从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农村信息员,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3.探索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政府主导,非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的信息服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农业信息服务格局。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信息服务主体行为。建立农业信息市场,优化信息服务环境,为信息服务长效运行创造条件。

  稳定,直接面向用户开展信息服务,包括各类人才及农民的培训工作。。

  四、行业重点与区域布局

  立足我国各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程度差异较大的实际,顺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形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基础、讲求实效”的原则,同时鉴于农业管理信息化的全国垂直性和区域差异不明显性特征,在区域布局上重点考虑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结合《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基本布局,拟按以下四类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一)农业农村信息化试验区

  主要包括农业部确定的200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3G、物联网、传感网、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该区域的先行先试,推进资源管理、农情监测预警、农机调度、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远程诊断、自动监控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化的试验示范工作,熟化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完善运营机制与模式,增强该区域信息化辐射带动能力。

  (二)农业农村信息化先导区

  主要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郊区以及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设施园艺信息化、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信息化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提升“菜篮子工程”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信息化的深入融合,力争率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三)农业农村信息化推进区

  主要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产量过百亿斤的市,44个棉花、油料、糖料、水果、天然橡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优势区域以及农垦经济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大力推动农情监测、自动灌溉、规模化养殖环境监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信息化、全国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种养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

  (四)农业农村信息化攻坚区

  主要包括西部偏远山区、牧区等。该区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差、产业落后、农牧民文化素质不高,是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攻坚区。“十二五”时期,重点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资源监测管理,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深入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推动该区域实现农业农村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五、重点工程

  为完成上述任务,依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提出以下重点工程。

  (一)“金农工程”二期

  1.完善“金农工程”一期建设

  完善全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和各项应用系统,推动网络及有关系统应用由中央延伸到地方。完善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合理更新基础运行环境硬件设施,支持“金农二期”建设的系统运转。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和等级保护安全体系,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加大农业信息标准制定和推行的力度,推进各部门涉农信息资源的集成和整合,实现涉农公共数据的广泛兼容和共享。

  2.农产品供给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物联网、3G、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布局、农产品产量、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农情等影响农产品供给安全因素的监测,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设农产品供给安全信息系统;实施农业遥感监测信息化工程,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立体数据采集系统、集成高效的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农业空间信息综合集成服务系统和农业空间基础信息库,形成及时高效、持续稳定的业务运行能力。提高农业部门调控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科学决策水平。

  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覆盖部省两级行政管理部门、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固定风险监测点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涵盖猪肉、牛肉、鸡肉、水产品、蔬菜、茶叶等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农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以耕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空间分布、面积、质量等自然属性信息以及使用权、承包权动态信息、耕地基础设施情况等经济属性信息为基础,建设农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机制和校核机制,实现农业资源信息跨部门共享,为解决耕地面积不断较少、资源利用率低、农产品有效供给压力不断增大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提供保障。

  5.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要求,以农机安全作业和渔船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农机及渔船购买、使用、出租、转让、维护、年检、报废等监控数据为基础,建设并集成农机安全作业信息系统和渔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构建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农机和渔船进行统一监管和应急联动,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监管能力。

  (二)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1.种植业生产信息化建设

  在种植业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县(市)开展种植业生产信息化示范建设,选择区域内有代表性的作物,利用物联网、3S、3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情监测、精准施肥、智能灌溉、设施农业生产、病虫草害监测与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实现种植业生产全程信息化监管与应用,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产品质量。

  2.养殖业生产信息化建设

  在养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县(市)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生产信息化示范建设,利用智能感知、无线传感、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畜禽、水产养殖繁殖育种、环境监控、饲料投喂、远程诊断等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畜禽、水产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养殖效益。

  3.农业经营信息化建设

  针对当前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快捷地把农业经营信息传递给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全国休闲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国休闲农业经营、管理、服务的信息化。

  4.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化建设

  在全国选择若干家信息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的“三品一标”获证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应用农产品电子标签及条码标识技术、信息采集与传输技术、移动数据采集技术与可靠传输技术,针对猪肉、牛肉、鸡肉、禽肉、蔬菜、水产品以及茶叶等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与质量追溯信息化示范,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水平。

  5.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农机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大户、国营农场和渔业捕捞企业,开展农机、渔船安全作业信息化示范。加强农机作业导航、探测雷达、可靠性、稳定性监测信息终端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升农机的安全作业水平;开展渔船信息接收终端、卫星船位监测终端、避碰设备、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用与推广,提升渔船信息化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6.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信息化需求以及其在基层农村信息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产业或交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示范,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应用,为社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业信息服务工程

  按照“资源整合,协同共享”的思路,重点建设部、省、地市和县四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统一的运行管理标准规范,实现及时准确的针对性服务。

  1.部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部级平台是农业信息服务工程的总门户,是链接各省级平台的桥梁和枢纽,是全国农业信息的集散中心、分析统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负责省级平台管理和全国性信息共享,负责全局性信息服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依据以上定位,重点开展全国数据中心、部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彩信、手机报、远程诊断、网络电视)和部业务中心(含生产销售、科技信息、技术推广、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农机服务、特色产业服务、农民生活、农村金融、农民组织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2.省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省级平台是农业信息服务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门户,是链接各地市平台的桥梁和枢纽,是省内信息的集散中心、分析统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负责对部级平台数据上传和地市级平台的管理和全省性信息下传,负责省内信息服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工作。依据以上定位,重点开展省数据中心、省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彩信、手机报、远程诊断、网络电视)和省业务中心(含生产销售、科技信息、技术推广、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农机服务、特色产业服务、农民生活、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3.地市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地市级平台是农业信息服务工程的地市子门户,是链接各县级平台的桥梁和枢纽,是地市内信息的分析统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负责对省级平台数据上传和县级平台的管理地市信息下传,负责地市内信息服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工作。依据以上定位,重点开展地市数据中心、地市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彩信、手机报、远程诊断、网络电视)和地市业务中心(含生产销售、科技信息、技术推广、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农机服务、特色产业服务、农民生活、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4.县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县级平台是农村基层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入口,直接面对用户,直接面向用户开展信息服务,包括各类人才及农民的培训工作。依据以上定位,重点开展县级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彩信、手机报、远程诊断、网络电视)和县业务中心(含生产销售、科技信息、技术推广、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农机服务、特色产业服务、农民生活、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从政策、资金、组织以及机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策保障

  各地应把握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加快制定当地农业农村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农业农村信息化政策,对研发和使用信息装备的单位给予一定扶持,对使用信息装备的农民进行补贴,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纳入强农惠农政策之中。

  (二)资金保障

  争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示范性项目建设。在确保农业产业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农业企业、电信运营商、IT企业等方面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和人员培训等。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认识。

  (四)机制保障

  建立“资源整合,协作共享”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机制,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公益+市场”的农业信息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探索可持发展续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各项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全国各地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开创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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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执行。

附: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厦门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厦门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和本办法,定期编制《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引导目录》,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作为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
第四条 厦门市引进外资实行大、中、小项目并举,港、澳、台、侨、外都欢迎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类型的项目,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较新颖,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增加出口,以产顶进或经济联动性强,能迅速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生产性项目;
(三)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
(五)改造现有国有工业企业项目;
(六)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
(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服务业项目;
(八)国家和市政府鼓励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国家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并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优先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及有关建设生产外部配套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二)企业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凡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电力、高速公路、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大型隧道、桥梁等项目,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者,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四)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外资投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经批准,自营业之日起,其金融业务收入五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先进技术,或者生产替代进口的新设备、新材料的,可以适当放宽产品内销比例;
(七)企业产品涉及出口配额的,有关部门将协助企业争取优先获得出口配额;
(八)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分行业、分区域有特别优惠的,按分行业、分区域优惠政策执行。
第七条 凡在我市审批权限内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其主要生产、建设条件能自行配套,外汇能自行平衡的,外商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凡经登记注册的项目,即视为批准,有关部门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厦门市一九九四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业
公路、桥梁、地方铁路、港口码头设施建设经营
飞机购租
大型修造船
2、能源工业
大中型火力发电及相关输变电工程
3、供配水工程
提引水工程
供水工程
4、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
中水利用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城市垃圾处理场
二、机械制造、电工设备及冶金行业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高档摩托车主要零部件制造
高性能多功能工程机械及配件制造
高性能多功能搬运设备及配件制造
飞机机载设备制造
路面铣平、翻修等道路施工机械制造
港口运输设备制造
模具制造中心(精冲、多工位注塑模、精密异型模)
汽车车身大型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
液压元件、气动元件、密封件
大型精密及专用轴承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主要是精密、高速、大型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工业CT、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
大功率节能电机、高效变压器、高性能微电机等节能机电产品
控制元器件、控制中心主要是新型传感器、伺服电机,可编程控制器、系列开关及开关柜、精密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器及控制系统
与重点机械工业配套的精密、优质铸锻件制造
大中型钢铁冶炼、加工
粉末冶金
三、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
1、计算机制造业
十六位以上微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制造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它计算机应用系统
2、通讯设备
数据通讯设备制造
光纤通讯系统、计量设备制造
航空、航海导航设备制造
3、微电子及元器件
微电子器件,主要包括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含引线框架、芯片、封装),专用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
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4、光电技术及磁记录
新型显示器件(液晶、平板及高分辨彩色及单色显示器)
计算机软磁盘、光盘
激光唱机和激光视盘放送机等新型高档视听设备
四、化学、石化工业
有机氯新产品※
离子膜烧碱※
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合成树脂
新型合成材料、制品及配套原料※
功能塑料制品,主要是农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基材及包装薄膜、包装器材、工程塑料制品
合成橡胶※
子午线轮胎及其它汽车橡胶制品加工
合成纤维单体※及后加工产品
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塑料加工助剂、催化剂、纺织印染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电子化学品、感光材料、感光基料和感光胶液冲剂等
五、医药工业及医疗器械制造业
高效和紧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专用中间体
高效和紧缺西药成药
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
提高中成药质量,改变包装剂型的新技术,新设备
先进高档医疗器械
六、轻工、纺织行业
新型高级日用轻工产品
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功能保健食品
高档、新型、特种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高支精梳针织用纱
弹力花边织物及其制品
高档针织服装系统产品
机织、针织印染后整理
新型高档面料及成衣制造
工业用特种纺织品,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帐篷用布、无纺布等
七、建材工业
大型浮法玻璃生产线
特种玻璃纤维及玻璃深加工制品
玻璃纤维及玻璃钢制品
高档建筑、卫生陶瓷制品
新型轻质建筑材料
优质耐火材料
散装水泥储运设施
自动化程度高的混凝土搅拌站
八、新兴产业
微电子技术
新材料,主要是光电子信息材料、新高分子材料、新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
生物工程技术,主要是食品工业生物技术、农业生物工程及基因工程药物等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信息、通信技术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海洋开发技术
环境污染处理技术
九、服务业
银行、财务公司、证券业务、信托投资机构※(需报国家审批)
保险※(需报国家审批,不允许独资经营)
投资公司※(需报国家审批)
租赁业务※(需报国家审批)
金融咨询服务机构※
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高新科技开发、技术服务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
仓储服务业
十、社会事业※
文娱设施(包括现有电影院、影剧院、书店、图书馆等设施改造)
科研、教育事业
体育设施
医术水平较高有特色的专科医院
十一、农业
山海资源综合开发、水利设施建设
农、林、牧、渔优质高产新品种引进、开发、培育、推广
良种引进、培育、推广
优质配合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大型畜禽生产加工基地
大型畜禽优良种禽繁育(不含我国特有和珍贵优良品种)
蔬菜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蔬菜精选加工
珍贵水产品养殖及远洋渔业
农、畜、水产品储藏、保鲜加工新技术
花卉基地建设
城市园林和山地、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十二、旅游、房地产业
带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小区、工业厂房
旧城区改造
农村小城镇改造、建设
民用住宅建设
旅游设施建设限制类项目
主要限制那些污染大、耗能高、耗水多、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禁止项目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以及厂址选在市政府确定的水资源保护区内污染水资源的项目均禁止建设。外商投资区域布局

一、鼓浪屿:重点发展旅游业,相应发展商贸、服务业。
二、厦门本岛:重点发展高科技、精小轻新、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和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旅游服务、信息咨询、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等第三产业项目;加快老企业改造、老城区改造;相应发展房地产业。
三、集美:重点发展教育、旅游业,相应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轻型工业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创汇农业项目。
四、杏林:重点发展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
五、海沧投资区:重点发展化工、汽车、电子、机械、及能源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相应发展与重点产业相配套以及发挥港口功能的第三产业。
六、同安县: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重点发展创汇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相应发展轻工纺织、机械建材等产业和第三产业。
注:鼓励类中加※号的项目属需全市综合平衡的项目。



1994年9月30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汇款电文统一采用SWIFT格式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汇款电文统一采用SWIFT格式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济南分行,上海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以及与国际经济交流的不断发展,我行的汇款业务迅速增加,其中约85%的美元清算是通过纽约分行进行的。近接纽约分行反映,由于国内一些分行汇款电文没有采用SWIFT标准格式,给操作处理带来很大不便,从资金划拨速度和准确性以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均
不符合当前国际银行的通常做法。总行在1992年制订颁发的《中国银行国际汇款业务掌握原则》中要求:“采用电传方式汇款的各行应逐步采用SWIFT MT100格式发出付款指示电传,采用MT202格式发出划拨头寸电传;采用SWIFT系统汇款的各行,必须严格按照标
准格式发出付款指示和划拨头寸。”有的分行对此执行得比较好。但从纽约分行的反映中可以看出此项工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加快在操作上与国际标准化接轨,维护我行国际大银行的形象,总行根据纽约分行的建议,对各行对外所发汇款电文进一步规定为:
1.从1995年1月1日起,凡能通过SWIFT系统发送付款指示和头寸划拨指示的,一律通过SWIFT系统发送。
2.凡不能通过SWIFT系统发送付款指示和头寸划拨指示的,必须按SWIFT MT100格式发送付款指示电传和按MT202格式发送头寸划拨指示电传。
3.以后陆续开通SWIFT系统的各行,都必须按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4.有关SWIFT MT100格式和MT202格式及简要说明附后,有需要进一步资料的,可与总行信息科技部联系。
5.关于业务培训,已开通SWIFT系统的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分行,自行负责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其他各行也主要依靠自己力量进行培训。总行信息科技部拟在明年制作SWIFT培训课程录相带在全行系统发行,有关问题将另
行通知。
望各行接到通知后遵照执行,有问题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附件一:关于建议统一付款电格式的函
总行国际业务部:
随着国际间经济往来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资金划拨业务迅猛增长。同时,社会经济活动节奏的加快,也对资金划拨的速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际间资金划拨业务的需要,世界上一些主要货币所在国的支付系统均实行了高度的电脑化、网络化,电脑网络化程度的提高,又对国际资金划拨中的传统操作手段提出挑战。传统式的、价格昂贵的国际电传通讯方式,已逐渐被快捷的、廉价的SWIFT通讯方式所取代;在操作
上耗时费力的自由格式付款指示,已逐渐被规范的、分类清晰、无需人工过多干预的标准格式所替代。这一改变,节省了人力并减少了差错,保证了支付业务处理的准确、及时、高效。从而也降低了银行的清算风险和服务成本。
据我行所知,总行多年来一直计划修改现行的凭证格式,也曾委托几大省级分行起草、修改和研究有关凭证格式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定稿。目前仅付款电格式而言,还停留在最初阶段。这类付款指示因善制和复核难以准确,经常混淆和遗漏收款行和受益人两个关键当事方的
标识代码或地址。对于此问题,代理行对国内行反映比较大。正像总行组织的国际清算代表团1994年5月赴美考察汇报材料中谈到的:“站在花旗银行的自动化设备前,当花旗主管人员拿出国内行不合格的委托电抱怨有65%以上不合格需人工处理,即使逐笔扣费仍不情愿接受的时候
,我们深深感到面对当今的国际网络化这曲主旋律,那些不合格、非规范化的付款指示成了极不和谐的音符”。我行作为总行指定的美元清算的主渠道,在办理此项业务中,亦与清算代表团有同感。
目前,国内总行和几家分行已开通了SWIFT通讯线路,但开通SWIFT的国内行并未充分利用这一通讯手段,反映在利用SWIFT通讯收报的多,发报的少,便利了其他银行,自己并未获得应有的效益。对于不具备发SWIFT付款指示的国内行,我行和东京分行均曾建议总
行向国内行提出发格式化电传付款指示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分行做到了,绝大多数仍无动于衷。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维护中国银行国际大银行的形象,提高中国银行的声誉,尽快创造条件在某些方面尽快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建议总行重视付款指示规范化的问题,对此,我行建议:
1.自1995年1月1日起,国内已经开通SWIFT并能发送SWIFT付款指示的行,一律通过SWIFT发出付款指示;
2.目前仍不能通过SWIFT发送付款指示的行,应按SWIFT MT100或202格式发出电传付款指示;
3.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我行将定期上报总行,直至走上正规为止;
4.对未按文中1.2.规定办理的委托我行转汇业务,我行可参照代理行的做法,适当增加收费。
为便于总行尽快统一付款电格式,随函将有关资料一并附送,供参考。
附件一:SWIFT MT100格式
附件二:SWIFT MT202格式
附件三:纽约花旗银行关于IS07746号电传付款格式点滴介绍
附件四:纽约花旗银行根据IS07746号编制了电传付款指示样本
附件五:我行建议的客户汇款业务电传付款指示格式样本
附件六:我行建议的银行间资金划拨业务电传付款指示格式样本
附件七:我行客户汇款业务凭证格式
附件八:美洲银行MT100,202支付命令格式
附件九:成都分行较规范的付款电一份
附件十: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较规范的付款电一份

附件二:SWIFT格式中字、位、符号的说明

n:数 字
a:字 母
■:字母或数字
x:字符(包括:括号、引号、间隔、换行等等)
[]:供 选 择
■:间 隔
*:行 数
_:固定位数
例:2n=不得超过2位数字
3a=固定为3位字母

4·35x=不得多于4行,每行不得超过35位字符
6n=固定为6位数字

16x=一行不能超过16位字符
11■=不得多于11位数字或字母
号,或∥FW加9位数字的FED WIRE号)。


附件三:SWIFT MT100格式及简要说明
电讯格式注释及业务实例:
MT100 客 户 汇 款
----------------------------------------------------------------
|MT 100 CUSTOMER TRANSFER |
|--------------------------------------------------------------|
|M/O|Tag|Field Name |Content/Op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 | 15|Test Key |16x |
|---|---|-----------------------------------|------------------|
| M | 20|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 |16x |
|---|---|-----------------------------------|------------------|
| M |32A|Value date,Currency Code,Amount |6n 3a 15 number |
| | | | ̄  ̄ |
|---|---|-----------------------------------|------------------|
| M | 50|Ordering Customer |4*35x |
|---|---|-----------------------------------|------------------|
| O |52s|Ordering Bank |A or D (see below)|
|---|---|-----------------------------------|------------------|
| O |53s|Send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 O |54s|Receiv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7s|“Account with”Bank |A or B or D |
|---|---|-----------------------------------|------------------|
| | | |〔/34x〕 |
| M | 59|Beneficiary Customer |4*35x |
|---|---|-----------------------------------|------------------|
| O | 70|Details of Payment |4*35x |
|---|---|-----------------------------------|------------------|
| O |71A|Details of Charges |3a |
| | | | ̄ |
|---|---|-----------------------------------|------------------|
| O | 72|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6*35x |
----------------------------------------------------------------

M=Mandatory O=Optional
15:普通密押,在SWIFT电讯中不使用。
----
|20|:业务参号:指此笔汇款业务的参号(参号中不能使用双斜线“∥”。)
----
-----
|32A|:汇款起息日,货币符号及金额,此三项不得有空缺。
-----
----
|50|:汇款人
----
52S:汇款行(S=A或B或D)
53S:发电行的代理行,如果发电行与收电行之间无帐户关系,可使用此项。(S=A或B或
D)
54S:收电行的代理行。
57S:账户行:汇款人指定汇款行将款汇入收款人的某一银行。在不同类电讯中,此项定义
不一,需酌情考虑。(S=A或B或D选择D时,可使用∥CH加6位数字的CHIPS
----
|59|: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某一个人,某家公司或收款人的账号。
----
70:付款理由或汇款人附言。
71A:汇费:此项一般不填,表示费用由收款人负担。
72:附言:指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附言与收/汇款人无关。
---- -----
注:O=OPTION可选项目 M=MANDATORY必选项目,在MT100中|20|,|32A|,
---- -----
---- ----
|50|,|59|为必选项,其他各项可根据业务性质选用或不用。
---- ----
S=A:SWIFT名址代码
S=B:收/发电行的分行
S=D:银行全称
4*35X:可填四行,每行字符数不得超过35个。
〔/34X〕:当使用账号时,账号前面要加一斜线“/”此项的其他内容可另起一行。
15number:金额不得超过15位数字。


附件四:SWIFT MT200格式及简要说明

MT202单笔头寸调拨入他帐
-------------------------------------------------------------
|MT202 BANK TRANSFER IN FAVOUR OF 3RD BANK |
|-----------------------------------------------------------|
|M/O|Tag|Field Name |Content/Op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 | 15|Test Key |16x |
|---|---|-----------------------------------|---------------|
| M | 20|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 |16x |
|---|---|-----------------------------------|---------------|
| M | 21|Ref.To Related Message/Transaction |16x |
|---|---|-----------------------------------|---------------|
| M |32A|Value Date,Currency Code,Amount |6n 3a 15 number|
| | | | ̄  ̄ |
|---|---|-----------------------------------|---------------|
| O |52s|Ordering Bank |A or D |
|---|---|-----------------------------------|---------------|
| O |53s|Send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4s|Receiv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6s|Intermediary Bank |A or D |
|---|---|-----------------------------------|---------------|
| O |57s|“Account with” Bank |A or B or D |
|---|---|-----------------------------------|---------------|
| M |58s|Beneficiary Bank |A or D |
|---|---|-----------------------------------|---------------|
| O | 72|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6*35x |
-------------------------------------------------------------

M=Mandatory O=Optional
15:普通密押: SWIFT电讯中不使用
----
|20|:指此笔头寸的业务参号(业务参号中不可使用双斜线“∥”)
----
----
|21|:原始参号或有关业务参号,如果无此参号,可填入“NONREF”字样(参号中不可
---- 使用双斜线“∥”)
-----
|32A|:起息日,货币符号,金额(此三项不得有空缺)
-----
52S:汇款行
53S:发电行的代理行
54S:收电行的代理行
56S:中间行
57S:帐户行
-----
|58S|:收款行
-----
72:附言
O=OPTIONAL 可选项目 M=MANDATORY必选项目
---- ---- ----- -----
在MT202格式中|20|,|21|,|32A|,|58S|为必选项,其余各项可根据业务性质选用或不用。
---- ---- ----- -----
S=A SWIFT名址代号
S=B 收/发电行的分行
S=D 行名全称(选用56S,57S或58S,当S=A或S=B时可使用∥CH加6位数的
CHIPS号或∥FW加9位数的FED WIRE号)



199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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