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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乘客须知引发的思考/沈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19:01:45  浏览:84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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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乘客须知引发的思考


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当去观察其制作过程。两物者,一为香肠,一为法律。
——俾斯麦

那天,为赶去南京的火车,和友人在街上随便拦了辆出租车。不想大清早上海的道路就开始拥挤起来,车开得有些艰难。我不经意地看到贴在司机防护隔离板上的乘客须知(或许是出于一种法律人的敏感?)。读来,觉得这其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值得做些思考的。
尤其是以下几条,原文肯定记不全了,大致意思是这样的:司机(1)不得在车厢内抽烟,(2)不得向车窗外吐痰,(3)必须按乘客要求调节空调,(4)要按乘客要求播放音乐或广播,(5)在乘客上下车时必须使用“您好”、“再见”等礼貌用语……否则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而当天的情况是,司机在我们上车时没说“您好”直接是问“到哪”;气温还是有蛮低的,司机没开空调,倒开着车窗;他竟然放F4的歌;吃红灯的时候明明还朝外面吐了一口痰。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此拒付车费呢?由于得赶火车,我们没多想还是乖乖地付了车费。但之后,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们如果提出拒付的要求,司机会有怎样的反应?我们是否可以不付车费?或者,我们是否可能不付车费?再进一步,这个规则是否保护了我的利益?或者,这个规则是否是有效率的呢?
很显然,按照那个乘客须知,答案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都深知,实际和理想往往是有很大出入的。字面上的规则和人们生活中的做法也是千差万别的(或许正因为这些差距推动着法律不断进步!)。为了解答以上的这些疑问,我想分两个维度来谈。
法律(在本文的语境下法律和规则可以替换使用)的生命在于实行,纸上的法律是死的。法律的实行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是行为前和行为中的实行。这时,法律的价值体现在行为人对这些规则的遵守。另一种实行是行为后的。法律此时的价值体现在对违反规则之人的惩罚。这就牵涉到一个证明的过程。只有证明行为人确实违反了规定,才允许对他施以法律上的责任。而这一点正是那个乘客须知很难做到的。设想我们对那个司机基于上述事实提出不付车费。他一定会反问我们“你说我朝外吐痰,没用礼貌用语……你有证据伐?”,若碰上一个脾气不好的还会加上一句“少跟我来这一套,拿钱来!”。是啊,我凭什么说他违反这违反那的呀?至于礼貌用语和音乐根本就没留下什么物理痕记,唯独那口痰还有些价值。要是我们再原路返回找到那口痰做个DNA鉴定什么的,或许还能证明司机确实违反了规则。但且不说这样的成本会很高,即使真的这样做,是否能找到那口痰也并非肯定。所以,结论是我们无法证明司机违反规则。规则在此是无效的。
难道司机就真的可以不受规则约束了吗?朋友告诉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出租车公司反映啊。我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首先,不管向消费者协会还是出租车公司反映都会面临举证上的尴尬。其次,出租车公司此时并不是一个中立的裁决者,一旦查实司机确有上述违规行为,其声誉一定会受到影响。我相信每一个理性的经营者都会胳膊朝里拐。肯定有人问,自己定的规则都不遵守,那还去定它干嘛?其实这正是商人的经营策略啊!他们把规则当广告使呢(当然这只是我的主观猜测)!
综上得出的结论是,由于规则的内在缺陷,很难在事后切实维护乘客的利益。那么规则在事前能否对司机的行为构成一定约束呢?如果命题成立,这个规则还是有效率的,因为仍然保障了乘客的利益。我们在此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假设有司机A和乘客B 。A按照规则行为需花费一定成本,因为他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一些习惯,如果开空调还意味着更多的汽油钱,总的记作成本X。而A收到的车费Y可看作他的收益。A遵守规则其净收益为Y-X,反之为Y。按照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般规律,A一定会选择不遵守规则,这是他的最优选择。B的行为是在A行为的基础上发生的。既然A无论如何都会不遵守规则,B只能选择付钱。因为,一旦B选择拒绝就意味着辩论、举报等时间和精力上的额外支出。因此,付钱并保持沉默是B的最优选择。以上分析也确实和我们在现实中的行为相吻合。
当然上述分析抽象掉了一些因素,比如说荣誉感。司机完全有可能出于企业形象的考虑选择遵守规则。但仅就一般而言,原本是维护乘客权利的规则,却促成了司机对其的违反,非但起不到保护乘客的作用,还间接让乘客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淡薄。北大的张维迎教授有篇很著名的论文,题目就叫《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人非圣贤,每个人的心底或多或少都有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而法律(规则)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而不是个人最优!——该注为作者所加)的行为(引自上文)。联想到前两天电视上报道的上班族为少走100米将陆家嘴一片绿地踩出一条小道,还有一期学生公寓前虽然严禁学生停自行车但总有人停。其实那些踩绿地的上班族、停车的学生、包括那个不收规矩的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本无可厚非。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是出在立法者身上。如果他们能一开始就在绿地里设计条小径,能在公寓下规划个车篷让学生有序停车,结果一定会比现在好。他们只注意到了法律的目的但忽略了为达到这种目的应有的激励机制。这种法律是死的法律,是毫无效率的,仅仅能造成表面上的法制繁荣,这是一种虚伪!还不如没有这样的法律。近年来我国掀起又一轮的法治高潮,新法层出不穷(这已经招致了很多人的批评,有论者称法治的核心不在于立法的多少,而是法律的实施既司法)。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是难以实行的,比如《破产法》、《国家赔偿法》(参见贺卫方《口惠而实不至的〈国家赔偿法〉》);有令人费解的,如《公司法》第12条(参见方流芳《无人领会的语言:〈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诊断》);甚至是荒唐的,像《法官法》第28条(参见贺卫方《法官与违法犯罪做斗争?》)。这一切都提醒我们法治不是颁两部新法就万事大吉了,在实施这些法律之前我们还得常常的思考,这些法律合不合理,有没有效率?
总之,先有法再有法治,至于这法还请立法者们多用心。



沈诚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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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

国务院侨办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摘录)

1985年4月10日,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

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合理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现对〔83〕侨政会字第058号《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六十年代初期,因未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而被精简的归侨职工,现已重新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被精简期间可以与精简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的,精简期间计算工龄后,其中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改按退休办理,改办前的退职金与退休金的差额不补发。
三、因未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而被精简的华侨和归侨的直系亲属,也可按〔83〕侨政会字第058号文件和本补充规定办理。


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政发〔2004〕3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四日



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4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7个方面3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

  6.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度达标率,其中:网络建设年度达标率;

  7.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

  8.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

  9.创业成功项目数量;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劳务输出人数。

  (二)培训鉴定方面(5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维权培训、技能培训人数;

  14.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5.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6.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8项)。

  1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

  (1)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8.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9.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0.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1.省级统筹、集体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

  2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2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建库率;

  24.做实个人帐户资金到位率。

  (四)失业保险方面(3项)。

  2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6.失业保险费征缴额;

  27.失业保险金发放率。

  (五)医疗保险方面(3项)。

  2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

  3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六)工伤保险方面(2项)。

  3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32.工伤保险缴费率。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33.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率;

  3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

  35.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

  36.市县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3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38.“阳光超市”试点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自2004年1月1日始,到2004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情况、查资料、实地考核等形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对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城镇开发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查阅就业岗位开发报表,查阅空岗报告单,实地抽查核实岗位开发情况。考查全年开发就业岗位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数量,岗位分布情况是否清楚。

  (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查阅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用人或就业登录手续,实地抽查人员安置去向。考核城镇新就业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就业去向是否明确,底数是否清楚。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查阅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核实就业人员名单及就业去向,考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的要求。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查阅失业人员统计报表,核对失业人员登记名册。考查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否实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控制指标。

  (五)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查阅统计报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册,实地抽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去向。考核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六)劳动力市场建设达标率。查阅资料,财政拨款单,实地考查劳动力市场建设标准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人员、场地、设备的落实情况,考核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是否达到目标责任制要求。

  (八)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查阅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贯彻记录,实地抽查落实情况。考核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九)创业成功项目数量。查阅注册手续资料、报表、劳动合同台帐。实地考查项目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标准。

  (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查阅统计报表、财务帐目、拨款凭证。考核县(区)财政是否根据市财政最低预算建议数,将2004年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并按计划全额拨付到位。

  (十一)劳务输出人数。查阅劳务输出统计报表、人员名册,核对去向。考查劳务输出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输出去向、人员分布是否清楚。

  (十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查阅培训统计表、培训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单。考查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要求。

  (十三)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维权培训、技能培训人数。查阅培训统计表、培训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单。考查劳务输出人员维权培训、技能培训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要求。

  (十四)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查阅统计报表、核定就业人员名单及就业去向。考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及比率。 

  (十五)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查阅创业人员培训统计表、人员名册,核实创业人员名单及创业项目,实地抽查创业情况。考查下岗失业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及比率。

  (十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查阅职业技能鉴定呈报表。考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

  (十七)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查阅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参保人员名册、缴费凭证。考查是否完成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参保人数及比率。

  (十八)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查阅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缴费凭证。考核是否完成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数额。

  (十九)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查阅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缴费凭证。考核是否完成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集体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数额。

  (二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查阅发放计划、统计报表、发放明细表,实地抽查。考查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二十一)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深入中省直企业抽查。考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中省直企业生活困难人员是否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全部纳入低保。

  (二十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查阅拨付计划、统计报表、财务帐目,核对拨款凭证。考核县(区)财政是否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养老保险补助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建库率。实地考查信息化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及应用、人员配备情况。考查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标准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二十四)做实个人帐户资金到位率。查阅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帐目。考核做实个人帐户资金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二十五)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查阅统计报表、缴费申报单。考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

  (二十六)失业保险费征缴额。查阅财务报表、缴费凭证。考核失业保险费征缴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数额。

  (二十七)失业保险金发放率。查阅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发放明细表,实地抽查。考查失业保险金发放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查阅统计报表、参保人员名册。考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

  (二十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查阅统计报表、参保人员名册。考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

  (三十)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率。查阅征缴计划、统计报表、财务帐目、缴费凭证。考核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收缴比率。

  (三十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查阅统计报表、参保人员名册。考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人数。

  (三十二)工伤保险缴费率。查阅征缴计划、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缴费凭证。考核工伤保险缴费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收缴比率。

  (三十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率。查阅统计报表、人员名册,实地抽查。考核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应保尽保比率。

  (三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查阅发放计划、统计报表、发放明细表、实地抽查。考查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三十五)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深入中省直企业抽查。考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中省直企业生活困难人员是否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全部纳入低保。

  (三十六)县(区)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查阅统计报表、财务帐目,核对拨款凭证。考核县(区)财政是否根据市财政最低预算建议数,将2004年的低保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并按计划全额拨付到位。

  (三十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实地考查信息化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及应用情况。考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比率。

  (三十八)“阳光超市”试点达标率。查阅资料,实地考查“阳光超市”试点达标情况是否达到目标责任状的要求。

  五、奖惩办法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奖惩分明、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重大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春雨担任,成员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治芳、监察局局长夏恩民、财政局局长邹双林、民政局局长张宝华、社会保险公司经理高庆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杨相库兼任。 



  附件: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附件:



松原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一、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开发出的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岗位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开发就业岗位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新增就业人数 

  岗位利用率=─────────×100%

        开发就业岗位数

  二、城镇新就业人数:指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在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失业、下岗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报告期内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和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100%

          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

  五、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指当年解除劳动关系实现



再就业人数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人数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 ──────────────×100%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总数



  六、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度达标率:指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信息网建设和机制建设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具体内容见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其中,网络建设年度达标率: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具体内容见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指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省规定的目标,具体为:名称规范,标识醒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利用计算机开展各项服务并对各项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有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证书;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解决,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初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成本县(区)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各项基本任务;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上墙,并能坚持执行;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基础表、卡、账、册健全。

  八、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指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享受有关减免税费政策;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符合享受扶持政策规定的各类企业,全部享受减免税收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被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全部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再就业资金,按财政预算和实际工作进度按时到位;就业服务补贴,按实际培训和职业介绍人数,及时足额到位;新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额、放贷额、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计划目标。

  九、创业成功项目数量:指当年新办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较稳定、单位就业人员一般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项目个数:

  (一)市级创业成功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二)县(区)级创业成功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

  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指各地财政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最低到位金额(不含新增的再就业资金)。

  十一、劳务输出人数:指报告期末农村劳动力在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地区就业和城镇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市、县(区)以外地区就业的人数。

  十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

  十三、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维权培训人数:指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前简单的维护权益培训;  技能培训人数:指一门专业技术培训。

  十四、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培训后就业人数 

  培训后就业率= ───────×100%  

          参加培训人数

  十五、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人数;创业成功率:指创业培训后就业人数与参加创业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创业培训后就业人数 

  创业成功率= ────────×100%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十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

  十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包括已参保但不能正常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与报告期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缴费人数  

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 ──────×100%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具体指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其他企业、其他人员的参保人数。

  十八、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预缴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九、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个人实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预缴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指报告期内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实际发放养老金与报告期内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应发放养老金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养老金实际发放金额 

  养老金发放率= ────────×100% 

          养老金应发放金额

  二十一、省级统筹、集体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指报告期末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与报告期末省级统筹、集体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 

  社会化管理率= ───────────────×100%  

            企业退休人员总数

  二十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度实际到位金额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度应到位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金额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 ────────────────×100%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到位金额

  二十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建库率:指报告期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建立数据库人数与报告期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参保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参保人员实际建立数据库人数 

  参保人员建库率= ──────────────×100%        

              已参保人数

  二十四、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到位率:指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后,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和弥补做实个人帐户后缺口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十五、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二十六、失业保险费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欠费金额。

二十七、失业保险金发放率:指报告期内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金额与报告期内失业保险金应发放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金额 

  失业保险金发放率= ────────────×100% 

          失业保险金应发放金额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数。

  二十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指具有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中心委托存档人员、辞职人员。

  三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指报告期末实际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应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100%

             应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十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

  三十二、工伤保险缴费率:指报告期末实际收缴工伤保险费与应收缴工伤保险费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收缴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率= ─────────×100%  

           应收缴工伤保险费

  三十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率:指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人数与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率= ──────────────×100%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人数

  三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指低保金按月实际发放金额与低保金按月应发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低保金按月实际发放金额 

  低保金发放率= ───────────×100%     

          低保金按月应发金额

  三十五、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指中省直企业低保对象人数与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中省直企业低保对象人数  

  中省直企业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 ────────────×100% 

                  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数

  三十六、市县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指当年市县财政按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指标所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到位金额。

  三十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指实现低保工作微机管理、网络传输的县(区)数与县(区)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现低保工作微机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网络传输的县(区)数= ─────────────────────×100%   

   信息化建设达标率县(区)总数

  三十八、“阳光超市”覆盖率占县(区)总数比率:指已设立“阳光超市”的县(区)数与县(区)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阳光超市”覆盖率  已设立“阳光超市”的县(区)数

           = ──────────────×100%

   占县(区)总数比率        县(区)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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