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朱春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03:03:18  浏览:90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力量源泉。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检察事业的发展。通过对泰和县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意在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

  泰和县检察院是一个基层检察院中的B类检察院,内设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民行科、预防科等11个部门。政法编制50人,事业编制5人。现有干警44人、职工4人,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40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8人,占总人数37.5%,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79%,其中法律本科34人,占总人数70.8%,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根本大计和重要保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围绕执法为民,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努力打造出一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秉公办案的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该院连续6届1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院党支部连续14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去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度在全市检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第一。2007年以来全院共有42人次干警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的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过硬的班子带动人。好的队伍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该院党组一班人带头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院党组的决策能力与领导能力。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全县工作的大局中。坚持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确立“四不原则”,铸就了一个思想正派、作风民主、求真务实、严格自律的坚强领导核心,赢得了全体干警的信赖和支持,每次上级组织的对班子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都是100%,在院党组的带动下,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同时更注重从优待警,将干警所想的变成领导要干的,坚持“四必谈五必访”,建立了干警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给干警送生日礼品,架设连心桥;建立食堂,为干警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争取县委支持,近3年为该院提拔任命了科级干部13人次,为每个干警解决了一套统一面积和户型的住房,这些从优待警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干警 “以院为家、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增强了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以浓厚的学风净化人。如何营造一个人人向上、干事创业的氛围,是该院党组经常思考的问题。从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入手,开展每两个月读一本书,每月安排一名干警围绕检察业务知识、办案技能经验、计算机技能等进行专题讲座。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青年干警多岗位锻炼等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文书评比,评选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接待员、优秀信息员。讲学习、重学习的浓厚氛围使干警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同时,我院把提升青年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近两年来,通过组织考察和培养,把5位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的80后干警提拔为中层副职,把2位30出头的青年干警重用为中层干部。今年,又成立了由21位40岁以下的干警组成的青年检察官协会,为青年干警搭建促进交流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展示青年实力的平台,帮助青年干警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锻炼全方位的综合素质。

  (三)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人。该院注重通过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工作差错更少、效率更高、效果更好。针对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加强检务管理。实行信访预警制度,变“检察长接待日”为“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实行信访月通报和巡访、约访、带案下访和首访首办接访制,严格主办人的责任,所有案件都进行信访台账管理,实现了赴京进省上访零记录的控访目标,该院信访接待室连续五届被省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我院在实行各项检察工作目标管理的基础上,还建立健全了《关于实行定期考核末位淘汰的制度》,制定了《检务管理制度手册》,将涵盖全面的近百项制度进行了整理,印发制度汇编,发至人手一册,实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治院的良好局面。

  (四)以丰富的思想教育感召人。为营造团结和谐氛围和栓心留人的环境,该院将各项教育活动、文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征集和提炼了“崇法尚德,勤学敬业,求真务实,和谐进取”16个字的泰检精神,对全院干警进行引导、鞭策和激励。着重采取潜移默化的方法,开展活动寓教于行。在历年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是单纯的学习说教,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到兴国将军公园、瑞金革命旧址、井冈山烈士陵园、县革命纪念中心瞻仰、缅怀、敬献花圈,开展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锤炼思想、净化心灵,让干警永不迷失方向和斗志。经常组织开展联欢会、家属座谈会、经典红歌大家唱、越野跑、篮球赛、登山、拔河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活力的人文环境。

  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执法理念的转变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历史条件和社会情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发展呈多元化、多样化,必然对检察队伍思想形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如何教育检察队伍正确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以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证检察队伍性质和本色不变,仍是检察队伍建设一个永恒的主题。同时,执法理念的引导和转变也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高检院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要求在执法办案中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中,作为代表国家指控、惩治犯罪的检察官,或多或少存在职业性的“特权感”;《刑法》制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办案实践中难免受到传统的“有罪推定”观念的影响。有时会表现为对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非常重视,而对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未给予全面审查,主观上没有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该不该捕、该不该诉的把握上出现偏差,出现过打击面过广或者失之过宽的情况。一些案件承办人,即使是业务上比较纯熟的办案骨干,个别案件处理的效果也差强人意。在排除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执法理念没得到根本转变的问题。

  (二)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检察精英业务人才仍然缺乏。随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干警的进入,院里的人才学历结构和业务能力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专业技术型、复合型等人才仍然严重缺乏,特别是缺乏在全市、全省领军的人才。如吉安市基层院普遍缺乏文证审查、司法会计类、法医的专业人才,更谈不上专门的检察技术部门或机构。但每年办理的需要技术部门配合进行技术侦查、检验鉴定的案件却有增无减。二是缺乏心理学类的新型人才,当前涉法涉诉信访一直高位运行,处于经济活跃地区的县区院控告申诉部门更是疲于应付。检察机关的接待人员多为法学专业背景的检察员,然而单纯的法理性解释沟通往往效果不佳,如果能配备专业心理疏导人员协助处访,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缺乏研究型人才,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四是缺乏复合型人才,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证券、财税商务、建筑房产、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经济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受各方面条件影响,人才流失严重,干警待遇仍然需进一步保障和提高。由于检察工作专业性强,队伍流动性小,可用职数有限,现行行政化检察管理体制已对检察队伍稳定、检察官依法履职、检察官的职级晋升和待遇保障等都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制约和影响。按照“一府两院”的原则,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应该配备为正县级,而目前,均只享受到副县级别,而副检察长则是副科级,仅有少数享受到正科实职。由于干部工资制度改革,检察官已经纳入了公务员序列,检察院干警享受的是公务员待遇,但是与其他行政机关相比,检察院领导职数太少、干警晋升的机会也很难。我院就有从建院起参加工作,至今已在检察院工作逾30年但仍是“科员”级干部的老同志。同时,由于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干警待遇及发展的局限性,市县之间同样的级别同样的职务,一千多元的工资与三四千元的工资(尚不包括福利待遇)显然会造成心理上的极度不平衡。特别是近年来招考的公务员,他们大多年龄比较轻,异地考录离家比较远,包括夫妻两地分居等客观因素,这些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又再一次考走或以取得的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正常渠道选调到条件较好的单位,虽从队伍建设与管理原则上不想放手,但从人情道理与人身权利考虑又不得不放行,而这些流失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人员,给当地检察机关造成了很大损失,如我院近几年年轻干警流失就达4人,且有增多之势。

  (四)检察队伍的独立性不强,依法办案仍然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虽然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实际上检察机关不受外界干涉是难以做到的。因为检察院的人事权掌握在地方手中,检察官的编制由地方确定;基层检察院的领导职务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由地方组织部门考核、管理;检察官职位由地方人大任免,接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管理。检察院的经费由地方财政拔付,办公场所由地方提供,检察院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发放,检察官的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一系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都要取决于地方。可以说,检察官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和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地方。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弊端,使检察工作受到极大的困扰,独立行使检察权往往难以保证,甚至检察院的正常运转都受到影响,基层检察院成了“地方的检察院”,检察队伍也实际成了“地方的检察队伍”。体现在办案中就会出现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有的案子刚一进检察院,就会有不同的领导指示;有的案件被有关部门从大局考虑要求暂停后,又会被另外的领导机关批示依法尽快处理,并进行督办。这些往往会使办案干警感到无所适从,给检察官独立办案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和干扰,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干警办案积极性。

  二、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观。要教育广大干警一定要对检察事业充满信心,要始终高看自己的职业,做一个诚实守信、理性执法的人民检察官。一是要抓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树先进典型,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从优待检。要真正形成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坚持检察干警的主体地位,尊重干警、爱护干警、理解干警、关心干警,强化干警的主人翁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好基层检察干警的切身利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干警的职级和经济待遇。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和精神文化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改善引进检察人才的管理体制。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检察事业来说引进人才的进口仍然很窄。因为编制、司法考试、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诸多原因,目前像我们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因条件所限在引进人才时困难重重,很难引进研究生以上的高端人才,因此,要创建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的潜能,有利于检察事业发展的大局,要突破检察机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检察一体化的领导体制,积极克服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优化配置。在人才流动的问题上,也要像干部任用一样,能上能下,双向互动,上级院要经常选派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基层挂职指导,时间可以长点,范围可以广点,特别是对我们老区、苏区要给予倾斜,让我们沐浴更多的惠泽;同时上级院在招录新进人员时如果过多地从社会上从学校里招录人员,一来这些人员没有检察工作经验,二来会挫伤基层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应该要优先考虑我们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的遴选机制和检察干警培养体制,这样就可以给基层干警更多的期盼和发展空间,对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也是良性有序的。

  (三)探索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结对帮扶的共建共享机制。要树立“全国检察一盘棋”的观念,可以由高检院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与革命老区苏区、欠发达地区检察院“结对帮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结对帮扶的检察院主要从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实行人才智力支援。双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互派业务骨干协助办案、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既可以让双方干警开拓视野,更新理念,普遍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又可以对口解决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二是实行工作经验交流。建立工作互访座谈研讨、参观考察、联合调研等制度,互相交流班子、队伍、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执法办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进行检察文化共建。通过共同举办文化论坛、文艺晚会、体育比赛、书法摄影展览等活动,共同提升文化品位,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通过互相利用各自本地的教育资源优势,方便快捷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是予以物质装备支援。每年争取一定的经费和物资,支援对口帮扶院,帮助解决基础建设、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四)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采用双向选择,为检察干警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给干警提供最适宜其专长、性格的工作岗位,对基础知识较薄弱的干警先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扎实的干警力争培养成业务骨干,对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让其在管理岗位上多加锻炼。力求优化配置,学有专用,人尽其才。使干警在心情舒畅、精神愉快的环境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实现自身价值。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警的力度,要克服重培养轻使用的思想,树立经历就是财富、使用是最好的培养、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多给年轻干警创造施展才能的机会。把人才放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锻炼,是加快人才成长的一条有效途径。只有给人才一个施展拳脚的舞台,使之在其位、谋其政,通过潜心思考和探索磨练,在独立应对各种复杂疑难问题中才能不断地开阔眼界,增长才干。通过正常的竞争渠道,增强其危机意识,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积蓄一批合格的后备人才,同时也势必给中、老层干警带来压力和挑战,从而形成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好氛围,形成良性的人才梯次储备。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理论学习长期抓。坚持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学习。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指标等方面,制定出全面系统的学习规划和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使干警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具备过硬的法律理论水平。二是业务培训经常抓。根据基层检察院缺乏高水平师资力量的实际情况,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由上级检察院或联合本地高校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在每个基层检察院重点培养几个业务骨干,以点带面,由这些业务骨干带动整个单位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另外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中层干部上业务课、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主讲案例等形式,抓好岗位素质练兵。为了更好地培训业务精英人才,建议上级院多组织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等各种业务竞赛,利用竞赛促学习、促练兵。加强人才交流,经常选派干警到上级院或发达地区基层院跟班学习锻炼。三是学历教育持续抓。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对参加学历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在时间、费用、任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性措施,提高学历层次和司法考试通过率,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为检察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六)建立检察官职业物质保障体系。由于大量的办案任务都在基层,如果基层检察官队伍不稳定,将会严重地影响基层检察事业的发展。因此不论在人员编制、专项补助经费、工资福利、检察官级别等方面,都要向基层倾斜,如提高基层检察官的职业待遇,落实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减少基层检察官的后顾之忧,解决基层检察院存在的经费保障困难。虽然《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职业收入问题作了规定,但检察官的经济地位仍然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察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难以激发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对此,在工资待遇上应设定检察官最低薪金,并保证其高于同级一般公务员水平,以增强检察官职业的吸引力,让基层院干警安心留在基层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等级制度,取消行政级别对检察官等级评定的影响,主要看其任检察官职务年限、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并将检察官级别与工资、福利、津贴等挂钩,使检察官等级真正反映检察官的专业水平,保障检察官享受的待遇得到充分体现。同时,高检院应更多地体现自身对基层检察院的关心关爱,比如去年底高检院特意向我们革命老区检察院发来了慰问信和慰问金,这给予了我们基层检察干警及家属莫大的关怀和鼓舞,“千里送鹅毛”,情深意重。

  (七)强化科技强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技强检是一个系统工程,人力和财力的投入较大,对人才的需求也较高。因此,要加快科技强检的步伐,就必须解决好硬件建设、软件应用和人才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的力度,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目前科技强检的应用大多在办公设备方面,真正用于侦查犯罪和审讯案件的高科技设备和手段并不多。侦查技术设备更新缓慢,办案大多是沿袭传统的原始办案方式,查处智能化、隐蔽性高的犯罪案件显得无能为力,无从下手。为了更好地将科技手段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高检院对我们经济欠发达的老区基层检察院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一是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增加资金总量以便更好地把基层检察事业做大做强。二是加大办案装备的投入,特别是基层迫切需要、切实有用的办案专业设备。三是根据基层检察院的需要,搞好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比如尽快与公安机关、金融系统等部门形成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四是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要让那些硬件软件设备真正地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科技强检的功效。

作者系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大阿拉伯利比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1月25日 生效日期1988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根据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一日(利历一三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十一条,为发展两国在新闻、文化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及发展两国人民间业已存在的良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八、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第一条 双方互派记者和新闻代表团,接待方为代表团的访问提供必要的方便。代表团人数、访问期限、日期及有关事宜由两国有关方面另行商定。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通讯社之间进行联系,互换国内、国际新闻。

  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电视台、广播电台之间的直接合作。尤其是在两国国庆期间互换反映两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视听节目。

  第四条 双方互派广播、电视代表团(组)访问。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双方强调发展两国文化、文学方面的合作,相互介绍两国的文学和遗产,并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相互提供优秀的文学作品供对方翻译出版,加强两国文学家、作家及艺术家之间的合作。

  第六条 双方鼓励文化、造型艺术方面的合作。为此,双方致力于:
  1.双方鼓励互办文化周和艺术展览。
  2.组织艺术家互访,并举办传统手工业和民间工艺展。

  第七条 双方根据各自的可能,鼓励互派民间艺术团参加对方举办的国际文化艺术节。

  第八条 双方通过互换和购买影片、鼓励合拍、交流技术和培训的经验,在电影方面进行合作,并参加在两国举办的电影节。

  第九条 两国相应的新闻和文化机构可以签订双边的协议或协定。

  第十条 双方鼓励在文物的维修和保护方面交流技术经验并互换专家,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方面协商。

                总则

  第十一条
  1.两国有关方面就本计划规定项目的联系通过外交渠道进行。
  2.新闻、民间戏剧及艺术团体抵达日期、人数及逗留期限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接待方。

  第十二条 派遣方负担与本计划有关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其行李托运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国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执行本计划的访问人员在突然生病的情况下,接待方负担其急诊医疗费用,需长期治疗及巨额费用者除外。

  第十四条 举办艺术展和文化周时,送展方负担展品运输及全部保险费用;承展方提供展厅并负担国内运输的费用。

  第十五条 本计划不排除在两国已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的范围内,由双方商定增加的有关新闻、文化合作的其它项目。

  第十六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执行本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本计划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利历一三九七年六月五日)在北京签署,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代   表                代   表
     吴春德             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哈拉里
    (签字)                 (签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 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会计档案工作由各级财政机关和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五条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第六条 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八条 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营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
第十二条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会计单位:
一、预算会计。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的总预算会计;各级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单位预算会计;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会计。
二、建设银行会计。
三、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包括所有国营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按本办法附表执行。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需要永久保管的部分,可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另行制定保管期限。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的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五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执行,并将具体实施办法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保管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
│ │ 保 管 期 限 │
顺│ ├───┬────┬────┤
序│ 档 案 名 称 │总预算│ 单位预 │ 税收 │ 备 注
号│ │ 会计 │ 算会计 │ 会计 │
─┼──────────┼───┼────┼────┼──────────
│一、会计凭证类 │ │ │ │
─┼──────────┼───┼────┼────┼──────────
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 十年 │ │ 十年 │
│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 │ │ │
─┼──────────┼───┼────┼────┼──────────
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十年 │ │ │
─┼──────────┼───┼────┼────┼──────────
3│单位预算会计各种原始│ │ 十五年 │ │包括传票汇总表。
│凭证和记帐凭证 │ │ │ │
─┼──────────┼───┼────┼────┼──────────
4│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 │ │ 十五年 │其中:缴款书存根联在
│库凭证 │ │ │ │销号后保管二年。
─┼──────────┼───┼────┼────┼──────────
5│财政总预算会计拨款凭│十五年│ │ │
│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 │ │ │
─┼──────────┼───┼────┼────┼──────────
6│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 │ │ 十五年 │
─┼──────────┼───┼────┼────┼──────────
7│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永久 │ 永久 │
─┼──────────┼───┼────┼────┼──────────
│二、会计帐簿类 │ │ │ │
─┼──────────┼───┼────┼────┼──────────
8│日记帐 │ │ 十五年 │ 十五年 │
─┼──────────┼───┼────┼────┼──────────
9│总 帐 │十五年│ 十五年 │ 十五年 │
─┼──────────┼───┼────┼────┼──────────
10│税收日记帐(总帐)和│ │ │二十五年│
│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 │ │ │ │
─┼──────────┼───┼────┼────┼──────────
11│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十五年│ 十五年 │ 十五年 │
│簿 │ │ │ │
─┼──────────┼───┼────┼────┼──────────
12│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 │二十五年│二十五年│
│帐 │ │ │ │
─┼──────────┼───┼────┼────┼──────────
13│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 │ │ │单位预算会计固定资产
│ │ │ │ │报废清理后保管五年。
━┷━━━━━━━━━━┷━━━┷━━━━┷━━━━┷━━━━━━━━━━
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续一)
━┯━━━━━━━━━━┯━━━━━━━━━━━━━┯━━━━━━━━━━
│ │ 保 管 期 限 │
顺│ ├───┬────┬────┤
序│ 档 案 名 称 │总预算│ 单位预 │ 税收 │ 备 注
号│ │ 会计 │ 算会计 │ 会计 │
─┼──────────┼───┼────┼────┼──────────
│三、会计报表类 │ │ │ │
─┼──────────┼───┼────┼────┼──────────
14│各级财政总决算 │ 永久 │ │ │
─┼──────────┼───┼────┼────┼──────────
15│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十年 │ 永久 │ │
─┼──────────┼───┼────┼────┼──────────
16│税收年报(决算) │ 十年 │ │ 永久 │
─┼──────────┼───┼────┼────┼──────────
17│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 十年 │ │ 十年 │
─┼──────────┼───┼────┼────┼──────────
18│建设银行基本建设拨、│ 十年 │ │ │
│贷款年报(决算) │ │ │ │
─┼──────────┼───┼────┼────┼──────────
19│总预算会计旬报 │ 三年 │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二
│ │ │ │ │年。
─┼──────────┼───┼────┼────┼──────────
20│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 五年 │ │ │同上
│表 │ │ │ │
─┼──────────┼───┼────┼────┼──────────
21│单位预算会计月、季度│ 三年 │ 五年 │ │同上
│报表 │ │ │ │
─┼──────────┼───┼────┼────┼──────────
22│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 │ │ │ 十年 │其中:电报报告保管一
│证报表) │ │ │ │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
│ │ │ │ │的保管三年。
─┼──────────┼───┼────┼────┼──────────
│四、其它类 │ │ │ │
─┼──────────┼───┼────┼────┼──────────
23│会计移交清册 │十五年│ 十五年 │ 十五年 │
─┼──────────┼───┼────┼────┼──────────
2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二十五年│二十五年│
│ │ 年 │ │ │
─┼──────────┼───┼────┼────┼──────────
2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二十五年│二十五年│
│ │ 年 │ │ │
━┷━━━━━━━━━━┷━━━┷━━━━┷━━━━┷━━━━━━━━━━
说明: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单位预算会计规定办理。

附件二 建设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建设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
顺│ │ │
序│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号│ │ │
─┼──────────┼────┼────────────────
│一、会计凭证类 │ │
─┼──────────┼────┼────────────────
1│会计凭证及附件 │二十五年│
─┼──────────┼────┼────────────────
│二、会计帐簿类 │ │
─┼──────────┼────┼────────────────
2│总 帐 │二十五年│
─┼──────────┼────┼────────────────
3│明 细 帐 │二十五年│包括拨款、贷款、存款及其它各种明
│ │ │细帐(到期如有贷款未还清本息的,
│ │ │继续延长至还清本息)。
─┼──────────┼────┼────────────────
4│各种登记簿 │ 五 年 │其中贷款指标登记簿的保管期限与贷
│ │ │款明细帐同。
─┼──────────┼────┼────────────────
│三、会计报表类 │ │
─┼──────────┼────┼────────────────
5│年度会计决算 │ 永 久 │各级行处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年度决算
│ │ │(包括附表及全部分析材料)。
─┼──────────┼────┼────────────────
6│资金平衡表、贷款月报│ 十 年 │
─┼──────────┼────┼────────────────
7│经费报表、基本建设报│ 五 年 │
│表 │ │
─┼──────────┼────┼────────────────
8│拨款、贷款旬、月电报│ 五 年 │
─┼──────────┼────┼────────────────
│四、其它类 │ │
─┼──────────┼────┼────────────────
9│会计移交清册 │ 十五年 │
─┼──────────┼────┼────────────────
10│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
11│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
12│计息余额表 │ 五 年 │
━┷━━━━━━━━━━┷━━━━┷━━━━━━━━━━━━━━━━

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
顺│ │ │
序│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号│ │ │
─┼───────────────┼────┼────────────
│一、会计凭证类 │ │
─┼───────────────┼────┼────────────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 │ 十五年 │
─┼───────────────┼────┼────────────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 永久 │
│ 凭证 │ │
│ │ │
─┼───────────────┼────┼────────────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三年 │
─┼───────────────┼────┼────────────
│二、会计帐簿类 │ │
─┼───────────────┼────┼────────────
3│日 记 帐 │ 十五年 │
─┼───────────────┼────┼────────────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二十五年│
─┼───────────────┼────┼────────────
4│明 细 帐 │ 十五年 │
─┼───────────────┼────┼────────────
5│总 帐 │ 十五年 │包括日记总帐。
─┼───────────────┼────┼────────────
6│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
│ │ │ 年。
─┼───────────────┼────┼────────────
7│辅助帐簿 │ 十五年 │
─┼───────────────┼────┼────────────
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 永久 │
─┼───────────────┼────┼────────────
│三、会计报表类 │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
│ │ │ 计报表。
─┼───────────────┼────┼────────────
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三年 │包括文字分析。
─┼───────────────┼────┼────────────
10│月、季度会计报表 │ 五年 │同上
─┼───────────────┼────┼────────────
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 永久 │同上
─┼───────────────┼────┼────────────
│四、其它类 │ │
─┼───────────────┼────┼────────────
12│会计移交清册 │ 十五年 │
─┼───────────────┼────┼────────────
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
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