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跨局直达列车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2:54:41  浏览:90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跨局直达列车奖励办法

铁道部


跨局直达列车奖励办法
铁道部


为进一步加强直达运输工作,鼓励组织直达列车,提高运输组织水平,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缓和编组站能力紧张状况,加速物资周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符合部颁《始发直达列车、成组装车组织办法》和《列车编组计划》的跨局直达列车,无改编作业(包括补、减轴作业)通过一个编组站者,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始发直达列车每列4元;
2、阶梯直达列车每列6元;
3、基地直达列车每列8元;
4、超过编组计划规定的技术直达列车每列8元;
5、组织难度很大的百杂货多品种始发或阶梯直达列车每列10元。
通过两个编组站的每列增加2元;通过三个及以上编组站的,每多通过一个编组站每列增加4元,开出的各种直达列车,其牵引重量不足1,800吨时,均按始发直达列车的奖金标准的50%计算支付奖金。
二、跨局直达列车奖金应主要发给组织跨局直达列车的车站、分局、路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对积极组织直达做出突出贡献的或不按计划组织装运而拆散直达列车的,要实行重奖重罚,绝对不准吃“大锅饭”和搞平均主义。对部机关全年组织跨局直达列车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部给予一
次性奖励。
三、铁路局未完成部分配的直达列车比重任务时,免发当季度直达列车奖金。
四、由于组织直达列车而影响一次作业时间未完成任务时,可酌情将其影响部分剔除。
五、对煤炭、石油、金属矿石和矿建直达列车,只对超过定额的列数按始发直达列车的奖金标准计算给奖。定额标准由铁路局制定,并报部批准后执行。
六、组织难度很大的百杂货多品种的始发或阶梯直达列车的车站,由铁路局指定,并报部核备。
七、跨局直达列车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每季度后十日内,各局填写“直达列车奖金请领单”报部运输局三份,由运输局审核并确定奖金数后,退铁路局一份,抄部财务局一份。跨局直达列奖金由各局根据运输局核批的奖金数字先行垫付,年末一次转部财务局在部集中的利润留成基金
项下归垫。
八、各铁路局应制定跨局直达列车的具体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对局管内直达列车的奖励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附表略)



1984年12月2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6日   证监发字[1997]11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11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

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

入交易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

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专发〖1995〗36号
1995-3-27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中的一些 科技专家陆续回国(来华)定居工作。这些专家多数在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学习并 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他们回来后大部分安排在高教或科研岗位工作,许多人已成 为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人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专家知识新、年纪轻, 他们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带动了我国一些新学科领域的发展,有的还填补了国 内空白。1992年,3位回国定居工作的专家被增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还有不少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先后享受到政府特殊津贴。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科技专家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国内有关部门和驻 外使、领馆的领事、教育、科技、文化部门为推荐、引进科技专家回祖国服务也做 了许多细致的工作。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工 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国办发[1994]102号), 适当提高了来华 定居工作专家的生活待遇。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吸引海外专家、学者 回国(来华)定居,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中的科技专家回祖国大陆或来华 定居工作,由人事部审批,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家司负责。

  二、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是指: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对某一门学科有专门研究或擅长某项技术的人才。为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对象重点是那些在科学技术或其他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学有专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以及其研究和工作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发展前途的、我国急需的青年尖子人才。请各驻外使、领馆有针对性地物色一批国内急需的微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自动化、新能源、激光和海洋等高新技术领域或经济、金融、贸易、法律等社会科学方面的人才,并及时向国内推荐。

  三、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中的科技专家申请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具体程序为:先由本人填写《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再由受理的驻外使、领馆审核提出意见,并将《申请表》和能反映其学历、经历、专长等有关材料及近期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一并报送人事部专家司;待国内为其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等事项,并经批准后再通知申请人。对申请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专家,应热情地向他们介绍国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及国内对人才的需要情况,同时也要把各种困难充分地向他们讲清楚,请他们认真考虑;要详细了解他们的要求、业务水平及身体健康状况;对有条件的,可建议他们先自费前来对国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做些了解,以便为定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四、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66年以来,从中国大陆去国(境)外留学(包括公费、自费)、现留居国(境)外已取得居住证件或加入外国国籍的科技专家,对其中我国急需的优秀人才,我们要积极争取和吸引他们回国(来华)服务。如其愿意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可参照上述做法按规定程序由驻外使馆教育处确认为优秀技尖人才并签署意见,经国家教委外事司审核后,报人事部专家司。凡经批准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享受国办发〖1994〗102 号文件所规定的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待遇。

  请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与国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人事部专家司。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