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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25:19  浏览:93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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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癌症疼痛的治疗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效的止痛治疗,尤其对于晚期病人是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综合规划中的4项重点之一(即: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缓解疼痛)。医疗实践证明,正确使用药物止痛可使90%以上癌症病人的痛疼得以缓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
“到2000年让癌症病人不疼,并提高其生活质量”的要求,许多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贯彻。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和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11月在广州市共同举办了“治疗癌症疼痛培训班”,世界卫生组织癌症姑息治疗部主任J.Strjernsward等中、外癌症治疗专家到会讲课和交流经验,会上一致推荐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癌症病人三
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案”,即:对于轻度疼痛病人使用阿斯匹林、扑热息痛等非甾醇类止痛药物,对于中度疼痛病人按时服用可待因片或氨酚待因片等弱阿片类药物;对于有剧烈疼痛的癌症病人,按时服用吗啡片。
目前,我国有的医疗单位和一些医护人员对癌症疼痛认识不足,方法不多,致使多数病人得不到合理的药物治疗。为此,我部同意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的报告,在我国逐步推广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的“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案”(详见附件),这对于减轻癌症患者
痛苦,维护人民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为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请安排你省肿瘤医院或1—2家综合医院肿瘤科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案的试点工作。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医院应向你厅提出吗啡片季度购用计划,经你厅批准后到负责麻醉药品供应的医药公司购用。医院应订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以保证吗啡片切实用于治疗,不得发生滥用流弊。医药公司若存量不足,应及早向北京医药站麻经科进货。
三、治疗方案中所需的“氨酚待因片”是按我国精神药品二类管制的药品,医疗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医药公司购用,个人凭处方可在各地医药商店购用。
四、请你厅于今年年底将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试点工作的总结材料报我部。
五、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作为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总结适合我国情况的具体治疗方案,于年底前报我部,以便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并与世界卫生组织进行交流。
附:关于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案
癌症疼痛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问题。有效的止痛治疗尤其对于晚期癌症病人是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综合规划中4项重点之一。
医疗实践说明止痛药物是治疗癌症疼痛的主要手段。正确使用止痛药物(即正确的药物、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间隔)可使90%以上病人的疼痛得以缓解。
三级阶梯的标准止痛药是阿斯匹林、可待因及吗啡。医护人员还应当熟悉一、两种替换药物,以便有的病人不能耐受上述标准药物时使用。在使用止痛药治疗癌症疼痛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是“按时”及“按阶梯”用药。
“按时”用药:
止痛药应当有规律地“按时”给予。止痛药的剂量应当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直至病人不痛为止。下一次剂量应当等原剂量效果完全消失以后再开始给予,这种方法可使疼痛处于持续缓解。
“按阶梯”用药:
对于轻度疼痛的病人使用非阿片类药如阿斯匹林、扑热息痛或任何非甾醇类止痛药物。对于中度疼痛的病人如果按时使用非阿片类药物止痛不满意时应使用可待因或其它弱阿片类药物,如氨酚待因片与其它弱阿片类药物合用二者作用相加。对于有剧烈疼痛的病人,应首选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还应当注意当某一药物已不能起到止痛效果,不能改用同等强度的药物,而应使用止痛效果更强的药物。
总之,对癌症疼痛的病人采用药物治疗,多能取得满意的止痛效果。
注:关于用药指南请参阅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癌症疼痛的治疗》一书。



199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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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
国函〔2007〕15号

国家版权局:
  你局《关于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请示》(国权〔2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家版权局牵头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指导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督促检查和宣传表彰;加强有关信息收集与交流,不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成员: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龙之。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一位司局级干部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征求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补充通知



2006年3月24日

教职成厅〔2006〕4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票购售工作,2006年1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技工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列入使用优惠卡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技工学校。发放优惠卡对象为在上述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历教育的学生,并同时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条件。

  二、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统计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学校名单和人数,经审查无误后,送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核同意后,由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通知》指定单位统一购买。

  三、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铁路、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技工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的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与铁路、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并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6951
  铁道部运输局:010—51846852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010—8420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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