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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5:02:30  浏览:95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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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1999年1月21日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完善对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浙江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办中小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法单独或联合(合作)举办的全日制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
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第七条 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属普通中小学的不少于70%,属职业中学的不少于50%。教师学历合格率,民办职高在50%以上,民办普高在70%以上,民办初中在90%以上,小学在95%以上。
第九条 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6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52人。
第十条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5平方米以上,小学达3.5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0.5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第十二条 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第十三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
第十五条 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六条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第十七条 在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地区或通过公办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仍然有困难的地区,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其应具备的条件,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要求作出适当放宽的规定,并给予扶持。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
民办中小学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第十九条 申请举办高中的,由申办者向办学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举办初中、小学的,由申办者向办学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七)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
(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
第二十四条 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的名称应当能明显地表明其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浙江"、"全省"等字样。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审批以招收外籍学生为主的学校外,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批准筹办的,须在名称后加注"筹"字样。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成立或筹办的中小学,民办高中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审批机关负责指导;初中、小学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应设立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首届校董会由举办者或其授权的代表主持,成员由举办者提名,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以后的校董会成员及其主持人,按照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章程产生。
第二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章程规范内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依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三)根据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审定、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指导纲要)、教科书及其他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决定其待遇;
(五)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
(六)自主接纳社会的捐赠。

第六章 变更、调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主持人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抽逃资金的;
(三)乱收费的;
(四)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其举办者和校长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举办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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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等


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生〔2008〕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快民生科技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科技部、卫生部、中宣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14个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并制定了《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
现将《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和积极推进。
附件: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

                 科学技术部     卫 生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教 育 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有关医药健康科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科技部、卫生部、中宣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全民健康科技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是一项以人民健康为目标,以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手段,科技人员、医务人员、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自主创新为突破口,以科技计划为依托,以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推广应用为重点,加速健康科技工作重心前移、重点下移,大幅度提高人民健康科技素质,促进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宗旨是:科学生活、健康快乐。紧紧围绕人民健康对科技的需求,集成、调动国内外一切可以应用的科技要素,为人民健康服务。大力支持广大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的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动亿万民众学习健康科学知识,掌握健康科技技能,建立科学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学健康知识、用健康技术、促健康快乐”的良好氛围。
通过实施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加速推动我国医药健康科技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工作重心前移。从注重疾病诊、治向防、诊、治技术全面发展方向的转变;二是工作重点下移。从注重面向大城市大医院的科学研究向包括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内的全社会医疗卫生方向的转变;三是从注重人体自身疾病与健康的研究向环境、社会、心理与人体综合交互作用的研究方向的转变;四是加速医药健康科技研究工作从跟踪向自主创新的转变。
二、行动目标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医药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健康科技推广与应用的力度,提高公众健康科技素质。加速我国成为医药科技强国、医药产业大国,促进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紧紧围绕我国医药健康领域的重大问题,调动全国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力量,加强医药健康科技成果的系统集成,显著提升我国医药健康领域科技的整体水平,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与示范,切实提高公众健康科技素质,形成多部门、全社会共同推进医药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医药健康科技知识的局面,科技惠民、防病治病、强身健体。
“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10个具体行动,主要目标是:研发100~150项疾病诊断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300~500项先进、实用的技术与产品,力争使3亿左右人口受益,全民健康科技知识与应用能力明显提高。10个具体行动的主要目标是:  
——开展“疾病防治科技行动”,研发100~150项疾病诊断技术和产品,研究并推广50~80项疗效确切的疾病治疗方案。
——开展“药品安全科技行动”,初步建立从实验室到病人的全过程药品安全技术体系,促进全民药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开展“食品安全科技行动”,初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促进全民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科技综合示范科技行动”,建立健全20~30个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为约100万人建立个人健康管理信息档案和健康指导方案。
——开展“公众健康知识普及科技行动”,推广普及300~500项先进、实用技术,受益人数达到3亿人左右。
——开展“人口安全科技行动”,研究并推广30~40种优生、优育、节育等关键技术。
——开展“新药创制,大药改进科技行动”,研发30~50个新药,对20~30个市场份额大的药物进行技术改进,构筑50个左右的药物研发平台。
——开展“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科技行动”,筛选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出10种以上重大疑难杂症的综合治疗方案;建立15~20个中药药材种植基地和产业基地;研制2~3个Ⅰ类中药新药。
——开展“医疗器械国产化科技行动”,创制10~15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进入国内外市场,培育10个以上可持续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全民健身科技行动”,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身方案,并在示范区逐步推广应用,为全民健身提供科技支撑。
三、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人民对健康科技的需求,结合“十一五”医药健康领域科技工作已有部署,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各地方的实际,分工合作,联合推进,重点实施疾病防治等十大科技行动。
(一)疾病防治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研发推广一批疾病防、诊、治的关键技术,提出一批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大幅度提高疾病的防、诊、治科技水平。具体目标为:
——研发100~150项疾病诊断技术和产品;
——研究推广50~80项疗效确切的疾病治疗方案;
——切实提高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等疾病的诊断水平和防治能力。
2、行动内容
1)重大疾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心脑肺血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检测、诊断、预防、综合控制、综合治疗及诊治技术规范化研究。为实现每年平均降低心脑肺血管疾病死亡率2%提供技术支撑;解决10余项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临床关键技术问题,降低我国心脑肺血管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制定10余项为权威性专业学会认可、采纳或推广的心脑肺血管疾病临床治疗方案,获得10~15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力争制定肝癌、胃癌有效的预防干预方案2~3项,为相应肿瘤发病率下降幅度达到10%以上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切实可行的子宫颈癌、食管癌、乳腺癌、结直肠癌和鼻咽癌的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5~6项,获得肺癌、胰腺癌早期发现的新技术方法2~3项,早期癌的诊断率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的乳腺癌、肺癌、肝癌及胃癌的综合治疗方案4~5项,使患者的5年生存率显著提高。
开发糖尿病的诊治新技术,制定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建立起可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实施的Ⅱ型糖尿病发病控制方案与措施模式,使被干预人群中糖尿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50%以上,发病率下降15%;建立可实施的Ⅱ型糖尿病大血管并发症临床干预控制管理方案与效果评价标准,使被干预对象大血管并发症发病率下降,医药费用减少10%。
2)重大和突发传染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
深入研究重大和突发传染病的流行规律、防控技术和诊治技术,建立并完善突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技术系统,建立适宜推广应用的技术方法和处理程序,研发针对重大和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的产品,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操作技术规范和检查监测技术标准,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心理评估与心理干预研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众心理干预,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科技行动,为有效降低重大和突发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我国防治重大和突发传染病的能力提供科技支撑。为实现艾滋病的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内的目标提供技术支撑;为实现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的目标提供关键技术;为结核病得到有效控制提供关键技术;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研发水平上新台阶,传染病预防、诊断能力大幅提高,建立较完善的预警预报体系,为全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老年疾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轻度认知障碍诊断标准的研究,骨质疏松症的综合干预研究,保障老年人视力、听力功能的临床研究,以及前列腺增生症及其合并症合理化治疗方案研究。建立骨质疏松性骨折危险因素的不同干预方案与实施措施,为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率下降1~5%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听觉退行性疾病综合诊断方法、规范化防治方案和疗效评价系统,为老年性耳聋的早期检出率提高5~10%提供技术支撑,为治疗后听力功能改善率提高5~10%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提早对老年人常见相关疾病的早期认识;干预、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降低老年疾病及其主要并发症的发生率,规范老年疾病诊疗程序,保存老年人重大器官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4)职业病、地方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
在职业病方面重点开展急性职业中毒救治关键技术研究,重金属和有机溶剂对工人健康损害的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放射诊疗中职业危害控制关键技术与风险评价研究,慢性累积性职业伤害的工效学控制技术研究等。在地方病方面重点开展我国地方性砷中毒防控技术研究,适宜我国不同地区的防治碘缺乏病技术方案研究,包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饮茶型氟中毒危害及防治技术研究等。通过上述研究与关键技术的突破,为降低职业病、地方病发生,保障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等提供科技支撑。
5)常见病、多发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骨关节炎、功能性胃肠病、消化性溃疡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诊、治新技术研究,制定规范化的诊疗方案,提出我国骨关节炎临床阶梯治疗的优化规范治疗模式方案及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为部分常见病发病率下降10~20%,控制率达15%,病死率下降3~5%,治愈率提高到40%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常见疾病规范化的诊疗策略,形成10~1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规范并应用于临床,提高常见病整体临床诊治水平。
6)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疾患干预技术研究与应用
针对我国高发的重大精神疾病、行为障碍以及抑郁、焦虑、心理创伤、职业心理压力等心理疾患,开展各种常见心理问题的评估、筛查、预警和干预研究,提高精神疾患早期识别技术水平,防治心理疾患,促进社会和谐。
7)环境与健康研究
重点开展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环境与健康监测、预警、评估及控制技术研究、环境危险因素干预研究,攻克一批环境污染物监测、预警、处置关键技术,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健康。
(二)药品安全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建立从实验室到病人的全过程药品安全技术体系,大幅度提高药品安全水平。具体目标为:
——建立常见重要药品安全标准和毒性中药材及中成药质量控制标准;
——解决当前药品安全的一些重大与急迫的技术“瓶颈”问题;
——研究我国GCP及GMP修订的可行性;
——大幅度提高药品安全科技水平,推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等全过程科技水平的提升,促进全民安全用药水平的提高。
2、行动内容
1)药品安全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
打造行之有效的药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包括常见重要药品安全标准研究和毒性中药材及中成药质量控制标准提高的研究,并进行推广和应用。
2)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与应用
开展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与应用,大幅度提高我国药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水平与国际信誉度,包括常用西药(抗生素)与中药注射剂联合用药的毒性研究,中药及生物技术药安全性评价新模型、新方法研究,以及GLP技术规范研究。
3)事关药品安全的药物临床研究与应用
研究提出我国GCP修订的技术草案供政府决策参考,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关键技术研究,为GCP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提供科技支撑。
4)药品生产规范研究与应用
研究GMP修订的可行性和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GMP监管检查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我国药品生产规范的升级,为GMP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提供科技支撑。
5)药品安全监测研究与应用
进一步健全药品上市后监管的科技体系,为建立国家药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研究针对药品非标准添加、非法添加物及中药中有害物质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
6)药品安全使用的临床方案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临床药理学研究,切实降低临床使用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开展重要与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抢救与治疗手段研究和应用工作。
7)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研究与应用
开展包括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研究和基于安全性的工艺优化研究,以及致敏原及有害物质筛选、限量标准、检测方法及脱除方法研究。
(三)食品安全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技术水平,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具体目标为:
——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些重大与急迫的技术“瓶颈”问题;
——建立食品安全监控预警及全程控制技术体系;
——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技知识;
——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的战略转变。
2、行动内容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评估、化学污染物(含生物毒素)评估、新资源及新工艺食品风险评估等5类危害的风险评估技术;开展我国重要食品微生物、农药、重金属、添加剂等安全标准基础数据研究,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与技术措施;开展食源性微生物基因分型识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溯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食品非标准添加、非法添加物及有害物质残留等相关检测技术、试剂及重要标准物质研究与应用。
2)食品安全监控预警及全程控制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
开展食物中毒诊断与处理技术、食品溯源与危害物溯源技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溯源及预警监控网络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数据库、信息共享技术及其技术发展预测研究;开展上述技术的综合应用。
3)食品安全科技知识推广与普及
普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科技知识,提高公众对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认识,提高安全意识;系统集成实用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技术,向百姓推荐介绍,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自我判断能力。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科技综合示范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研发并推广一批适宜农村和社区的医疗器具,构建国人个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蓝卡工程),建设乡镇、社区科技综合示范卫生服务机构,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科技水平。具体目标为:
——研发推广20~30项适宜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仪器、设备、器械、试剂;
——构建和应用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国人个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蓝卡工程),为约100万人建立个人健康管理信息档案和健康指导方案;
——完善适合我国不同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培训一批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完善与健全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技服务网络;
——根据区域特点,选择20~30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
2、行动内容
1)适宜农村和社区的医疗器具研发与应用
开发一批适宜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小型、可移动的检验、检查、治疗设备及与适宜技术配套的试剂、器械、仪器;选择适合地方需求、社会效益突出的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建立适宜技术信息网络。
2)国人个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蓝卡工程)构建与应用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攻克一批国人个人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技术,初步建立国人个人健康信息系统的概念模型、信息模型和功能模型,包括涵盖国人六大系统健康指标体系和数据库、七类重大疾病或状态预警指标体系和数据库、健康状态评估模型和疾病预警模型、健康信息存储卡等,为普及现代健康管理理念、实践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及改善重大疾病的预防和诊疗现况提供技术支撑。
3)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技资源配置研究与应用
研究我国不同地区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模式及科技资源配置需求,建立适宜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示范模式,明确其硬件设施、科室设置、床位数量、人员配备、药品储备和医疗仪器设备配置等相关标准,对全国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4)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与应用
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如短期脱产、函授等形式培训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培养一批素质过硬的全科医生队伍,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一专多能,适应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5)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研究与示范
针对农村居民居住比较分散、城市社区居民居住集中等不同特点,从实际出发,对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出统筹规划,研究和示范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6)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技综合示范
根据区域特点,选择20~30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
(五)公众健康知识普及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针对全民健康科技需求,筛选医疗卫生保健等科技知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讲座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健康知识,定期开展健康科技高峰论坛,建立全民健康知识网络平台,提升健康意识,促进科学生活。具体目标为:
——筛选300~500项医疗卫生保健等健康知识,通过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传播,到2010年,目标人群的覆盖率达到80%;目标人群的知识知晓率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30%,目标人群的行为形成率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5%;
——定期举办“健康科技高峰论坛”,将其办成一个品牌论坛。
2、行动内容
1)健康基本知识、理念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普及(包括人体正常健康指标及临床检查指标相关知识普及);
2)重大疾病预防知识普及;
3)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知识和安全用药知识普及;
4)重大灾难性事件公众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普及;
5)食品安全及平衡膳食、合理营养知识普及;
6)避孕节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及妇幼保健知识普及;
7)常用药品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普及;
8)适量运动相关知识普及;
9)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普及(流动人口、儿童青少年、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牧民、易发洪涝灾害地区居民);
10)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教育日,开展公众健康普及宣传活动;
11)在民族地区使用汉语和民族语言、文字普及健康基本知识;
12)健康科技高峰论坛;
13)建立全民健康知识网络平台。
(六)人口安全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开展环境与人口关系的研究,研究并推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人口安全关键技术,控制人口数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具体目标为:
——明确3~5种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机理;
——研发10~15种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新技术;
——开发5种长效和短效避孕新药物、新器具,1~3种绝育新技术、新方法,1~3种人工流产新技术、新方法;
——综合评价5~8种常用避孕节育技术方法。
2、行动内容
1)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新型宫内节育器、高清晰宫腔操作可视系统、非堵塞性男性绝育技术、女性绝育新技术、长效埋植避孕剂、外用避孕新药、低剂量口服避孕药、阴道避孕环的研究;开展透皮避孕贴膜、人工流产新技术、男性免疫避孕制剂以及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防治技术等研究;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方法的综合评价、应用规范和大规模的人群队列推广示范研究;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方法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测和评估研究。
2)重大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胚胎早期发育的调控、重要组织器官发育、人类生殖控制的分子机理、遗传性精神神经系统出生缺陷和先心病等出生缺陷的致畸致病分子机制研究;开展遗传病的致病基因研究;开展干细胞治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等出生缺陷新型诊断和治疗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出生缺陷主要环境危险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以临床为基础的现有综合防治技术干预效果的评价、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与综合干预模式等研究;建立全国性的遗传病诊断高技术平台,为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新药创制,大药改进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大幅度提高药物创新能力,加速我国成为医药科技强国,医药产业大国。具体目标为:
——研发创新药物30~50个;
——选择20~30个市场份额大的药物进行技术改进;
——构筑5~10个创新药物研发的大平台,建立或完善一批临床前专业性单元技术平台、30~40个药物临床评价研究平台;
——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培育一批依靠创新引领、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2、行动内容
1)新药研制及推广
围绕高发病率、高病死率的肿瘤瘤谱,研制出包括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在内的各种抗肿瘤药物;针对高血压病、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研制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根据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发病特点和机理,研发防治神经退行性疾病作用机制不同的新药;研发药物顺应性好的胰岛素类新剂型、新制剂和具有新型作用机理的降糖药物;寻找抗抑郁药的作用靶点,获得治疗抑郁症的新药;研发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抗体、重组蛋白及小分子多肽药物;研究抗耐药菌新药、抗结核杆菌(包括耐药菌)新药以及抗真菌感染的新药;研发结构新颖、作用强、对病毒耐药有效的核苷类似物及针对HBV核壳蛋白的抑制剂,以及抗艾滋病和禽流感的新型药物。
2)大药改造及应用
选择现有8~10个具有知识产权的新药产品进行研究和技术改造,培育4~5个市场大品种;选择5~8个临床效果可靠、市场需求量大的生物技术药物品种,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出2~3个大品种;选择5~8种作用显著、市场需求大、我国急需的品种,突破关键技术,形成2~3个药物大品种。
3)新药研发平台建设
建立5~10个按地区布局的综合性创新药物研发大平台;建立8~10个比较系统的药物筛选平台;建立和完善15~20个抗心脑血管疾病、抗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药物药效学评价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8~10个药物代谢动力学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10~15个药物安全评价技术平台;强化和完善30~40个药物临床评价研究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8~10个生物技术新药中试放大及分离纯化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4~5个生物技术药物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建立2~3个国家新药研发信息与策略平台;建立4~5个释药系统技术平台。
4)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需求,选择优势企业,组建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药物研发基地,抢占生物医药产业的战略制高点。
5)打造医药企业“航母”
通过兼并重组,打造医药企业“航母”,加快医药行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现有产业资源的整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集团,力争打造千亿元的医药企业。
6)建设创新孵化基地
以企业投入为主,逐步建成装备先进、技术完善、功能配套的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切实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集成创新的组织者,促进规范化的推动者。
7)建设科技工程中心
建设一批以政府为主导,以“创新、产业化”方针为指引,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的工程中心,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
8)加强GMP国际互认
立足于国际竞争战略,培养一批国际化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迅速提高我国GMP的实施水平,树立先进管理理念,促进制药工业发展,促进管理、技术的创新和GMP国际互认,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医药国际合作纲要》,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保持并加强中医药科技世界领先地位。具体目标为:
——筛选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出10种以上重大疑难杂症的综合治疗方案,推进中医“三名三进”工程;
——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规范;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建立15~20个中药药材种植基地和产业基地,推进中药“三名三保”工程;
——研制2~3个Ⅰ类中药新药,开发出一批疗效显著的中成药;
——加强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建立健全中医药国际联合研究院,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
2、行动内容
1)推进中医“三名三进”工程
根据不同地区的疾病谱、百姓的中医药接受度等情况,筛选100项农村和社区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加强推广应用;提出10种以上重大疑难杂症的综合治疗方案,向社会推出一批疗效显著的中成药;推进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
2)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规范
完成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的构建,制订一批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基础标准和规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评价和市场准入标准,最终形成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
3)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医疗、保健和预防疾病方面的服务能力。
4)推进中药“三名三保”工程
开展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与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研究;开展区域性道地中药材种植、生产技术体系和共性加工技术的研究,建立15~20个中药药材种植基地和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中药创新研发平台,开发并推广2~3个Ⅰ类中药;建设中药研发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构建中药产业区域研究与产业化发展联盟;大力推进生产名药、创办名店、建设名厂和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炮制、中药产品与制剂质量的“三名三保”工程。
5)加强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建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
加强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构建1~2个研发平台,建设1~2个开放式民族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1~2个民族药临床评价研究平台,建设民族药物种植、养殖产业基地,保护珍稀民族药药材资源;建立健全中医药国际联合研究院,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全球传播。
(九)医疗器械国产化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创制新型、适用医疗器械,加速提高医疗器械国产化。具体目标为:
——突破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20~30项;
——开发高技术核心部件15~20个;
——创制10~15个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建立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研发基地,培育10个以上可持续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2、行动内容
1)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研制与应用
开展多层螺旋CT扫描装置、高性能中场永磁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直接数字X线机等一批尖端数字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研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在中国广大基层医院推广应用的新产品。
2)人体功能状态监测分析技术与装置研制与应用
研制、推广1~2种可靠性高的低负荷传感器系统及其相应生理信号检测处理技术装置,初步建立可评价应激、疲劳等人体功能状态辨识的指标体系。
3)新型急救设备研制与应用
开展呼吸机、自动除颤器关键技术和关键部件的攻关,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在中国广大基层医院推广应用和适用于家庭及各类现场的急救、治疗新产品。
4)外科手术装置研制与应用
重点对数字化虚拟人体技术进行攻关,力争在相关新产品、系统的开发方面实现突破,并使之与国际同类技术发展保持同步,满足国内临床及现场医疗、救治领域的需求,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5)临床检验和分析技术及仪器研制与应用
开发具有高精度、高速度、高稳定性和可重复性好的自动生化分析技术及其它临床检验产品,应用于临床早期、快速、以及便于现场应用的检测技术等。
6)医学信息系统研制与应用
发展适用于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救援医疗、医院等实际应用的技术系统,如远程医疗和远程监护技术、社区卫生保健与服务的信息系统、救援医疗信息系统、数字化全病区医学信息监测和控制系统等。
7)心脑血管介入诊疗器具材料研制与应用
重点发展心脑血管介入诊疗器具,优先开发防止再狭窄的血管内支架和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器具;制造介入器械的关键生物材料如导管材料、支架材料、栓塞材料等。
(十)全民健身科技行动
1、行动目标
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研究提出不同人群的健身方案,为全民健身提供科技支撑。具体目标为:
——攻克体质测量和评价、运动风险评估等一批关键技术;
——开展运动健身器材智能化、中国传统健身的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建立全民健身信息系统,为建立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和服务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2、行动内容
1)体质测量和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开展不同年龄人群肥胖、心肺功能、肌肉力量等评价指标和测量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开展针对成年人和老年人心理状态、适应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测量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运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点研究运动不足和运动过量的危害,以及筛查运动过程中的健康危险因素,为建立我国不同年龄人群运动健身中健康风险预警体系,为国民运动健身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提供技术支撑。
3)中国国民体力活动和体育锻炼能量消耗模型建立与应用
针对我国大众日常活动、体力活动特征,以及体育锻炼方式的特点,重点开展体力活动和体育锻炼能量消耗的测量、评价等研究与应用。
4)中国国民运动健身科学指导和效果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结合我国大众健身的现状,开展国民运动健身科学指导和健身效果评价关键技术的研究,为最终构建全民运动健身科学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5)运动健身器材智能化研究与应用
开展我国大众健身器材智能化的研究,解决健身器材与适宜运动处方的配合问题,重点解决运动健身器材的运动负荷确定和运动过程控制系统的研究与生产技术,提高我国大众健身器材的科技含量。
6)中国儿童青少年体质综合评价体系研究与应用
开展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质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全面评价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生长发育水平,身体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体质的综合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动健身指导系统。
7)中华健身术增进人体健康水平研究与应用
发掘和整理中国传统健身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其增强人体健康的机理和机制,将传统健身思想与现代健身理念相结合,提高传统健身方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8)全民健身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开展全民健身信息系统建设环境需求的调查研究,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应用框架体系;集成我国全民健身各类信息,建立全民健身数据库和信息处理系统;整合全民健身研究成果,提供全民健身信息服务。
四、实施措施
(一)多部门配合,联合实施
全民健康的提高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战略问题,涉及到生活、生产、生态等多个层面,涉及到医疗、人口、质检等多个部门。行动计划的实施将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实施上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把全民健康的推进落到实处。
(二)全社会行动,共同推进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将力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紧密结合广大公众的健康需求,关键技术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并重,研究人员、临床人员、疾控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共同行动,与有关媒体及协会组织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全民健康。
(三)整合计划资源,落实科技行动的重点任务
按照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整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等计划,联合部门行业专项计划,加强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以及应用开发的协调发展,推进行动计划关键研究任务的落实。
(四)产学研结合,加速医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医药企业的有机结合和优势互补,加快以企业为核心的新药开发体系的形成,加速医药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产品保障。

全民健康科技行动部门分工及主要落实方式

一、疾病防治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教育部。
落实方式:
部分内容已在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落实,将在“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药品安全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落实。
三、食品安全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卫生部、科技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落实。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科技综合示范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性计划中落实。
五、公众健康知识普及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加。
落实方式:
重点在政策引导类计划中落实。
六、人口安全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落实。
七、新药创制,大药改进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科技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落实方式:
结合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工作。
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国家863计划中落实。
九、医疗器械国产化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卫生部、科技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重点科技专项中落实。
十、全民健身科技行动
牵头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落实方式:
重点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落实。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规定

化工部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规定

1978年12月15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地质工作,统一工作内容和要求,适应化学矿山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指矿山建成正式移交生产以后,为满足开采和继续开拓延深至开采完毕提交闭坑报告所进行的地质工作。
第三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矿山企业生产的基础工作。它的基本任务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地质工作,提供保证采掘(剥)工作正常进行的地质资料,监督采掘作业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地质研究,尽可能延长矿山寿命。其具体任务是:
1.在地质勘探和基建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床地质构造、矿体(层)的赋存条件和矿石质量,提高储量级别,及时提供采掘(剥)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参与编制采掘(剥)技术计划和采掘(剥)设计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充实和修正地质资料,指导施工。
2.根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料方面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政策,要加强对矿石开采贫化损失的管理,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监督矿石类型、品级、品位的合理搭配,稳定供矿质量。
3.按照正常的采掘程序要求,对矿山按勘深程度的各级矿产储量和按准备程度的三级(露天为二级)矿量定期进行计算 分析,掌握变动情况,监督采掘(剥)比例关系。
4.进一步探明地质勘探阶段未探明和生产勘探中新发现的边部、深部的小型矿体(层)、矿角、矿边的赋存情况及其与主矿体的关系,以保证采掘(剥)工程的合理布置和延长矿山寿命。
5.开展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研究矿床水文地质动态变化,查明影响露天和井巷的各种充水因素,及时提交水文地质资料,协助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拟订防排水和排洪措施。
6.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影响矿山安全的地质构造、露天边坡滑动规律、地压活动范围和由于矿床疏干、开采所引起的地面塌陷等工程地质条件,以保证采掘(剥)工程和其它工业工程的合理布置和施工安全。
7.总结地质勘探和生产地质工作经验,进行探采对比,开展地质科学研究,以生产地质经验验证地质勘探成果,丰富地质科学理论,不断提高生产地质技术水平。
8.认真收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地质资料,及时编制矿区、矿井和中段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群众性较强的工作,应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地质、测量和采矿专业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

第二章 生产地质工作
第五条 生产地质工作按采掘(剥)程序、井下划分为开拓地质、采准地质和回采地质三个时期。露天划分为开拓地质和回采地质二个时期。各时期在上一时期地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近期生产区段内的地质构造、矿体(层)形态、产状、厚度、矿石的品种、类型、品级、质量、技术加工特性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各时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开拓地质是指自提供开拓延深工程初步设计资料起至开拓地质报告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开拓工程设计资料和编制开拓探矿设计。
(2)及时收集整理开拓时期的各项地质资料,指导开拓工程施工。
(3)编制开拓地质报告(开拓地质报告内容见附录三)。
2.采准地质是指自提供采准初步设计资料起至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采准工程设计资料和编制采准探矿设计。
(2)及时收集整理采准时期的各项地质资料,指导采准工程施工。
(3)编制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内容见附录四)。
3.回采地质是指自提供矿块(台阶)回采设计资料起至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审核止的整个时期所进行的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是:
(1)提供矿块(台阶)回采设计资料,并及时收集矿块(台阶)采掘(剥)工程所揭露的地质资料,指导生产。
(2)监督资料的充分合理利用。
(3)编制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内容见附录五)。
4.矿区、矿井或中段即将开采完毕时,地质测量部门应参与编写闭坑报告。
第六条 生产地质勘探网度的选择,取决于矿床地质特征和采矿方法的要求,一般应尽可能在原有地质勘探网度的基础上加密,具体网度通过试验研究确定。
生产地质勘探,应充分利用采掘(剥)已有工程,并使探矿工程尽量为今后采矿所利用。可根据矿床复杂程度、施工技术条件等,选用坑探、槽探、浅井探、钻探和深孔凿岩机探 矿。
第七条 生产地质各个时期探明储量的级别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般井下开拓工程设计C级以上,采准工程设计B级,回采工程设计A级,露天开拓工程设计B+C级,回采工程设计A级。矿床类型复杂的,井下开拓工程设计C+D级,采准工程设计B+C级。回采工程设计A+B级,露天开拓工程设计C级,回采工程设计B级。
地质储量的分级条件,原则上根据原国家地质总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石油化学工业部联合发布的《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执行,但各矿必须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及采掘(剥)工程对矿体(层)控制程度的要求,对储量分级条件作具体补充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矿山企业,都必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详细观察和研究矿坑涌水(突水)现象,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岩溶分布规律和塌陷区大气降水的渗透规律、预计露天采场和坑道涌水量,以满足采掘(剥)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取样工作。取样种类一般分为:①矿物取样,②化学取样,③技术取样,④技术加工取样。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方法及取样规格,应经过试验研究确定。
第十条 化学样品的加工程序和样品的化验分析应按部颁标准进行。样品分析一般包括普通分析、组合分析和全分析三种。普通分析和组合分析要分析的项目,可根据各矿为满足选矿和加工单位的需要具体确定。全部生产勘探样品的化验分析结果都要分期、分批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样的数目不得小于3%至5%,外部检查样的数目不得小于2%至3%。全部样品的副样要妥善保存,一般在本中段闭坑报告批准后才能处理。
化学分析允许误差范围暂按原地质部《化学分析偶然误差(草案)》执行。
第十一条 地质编录一般分为原始编录和综合编录。为了及时准确地提供各个时期地质综合资料,必须认真贯彻“边施工、边编录、边综合研究”的工作方法,全部编录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作为正式资料使用。
地质编录工作,必须在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局(矿)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编录规程,以保证编录质量。一切探矿、开拓、采准和切割工程、回采工作面,均应按规程要求进行素描编录,全面正确反映工程所揭露的地质现象。
第十二条 储量计算是全部地质资料室内整理的最后阶段,所探明的各级储量是地质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矿山企业编制开采设计和采掘(剥)技术计划的依据。储量计算所用的各种参数应以实测为准,储量计算的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储量计算方法,各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三章 计划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和开拓延深的需要,矿山地测部门应根据“探矿超前”的原则,在原有地质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生产地质勘探设计(生产地质勘探设计内容见附录二),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签署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年、季、月的生产地质探矿工作计划,应根据生产勘探设计总体要求,充分考虑采掘(剥)工作的需要和可能,分别纳入年、季、月采掘(剥)技术计划中,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生产地质探矿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和计划进行,未经批准和没有施工设计的工程不准施工。每项工程的开工、停工变动和竣工验收要经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为了加强生产探矿工程的施工管理,各矿山企业应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一切探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地质勘探技术规程的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地质勘探工作,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地质、测量、采矿三个专业的人员协同完成。其具体分工范围是:
1.地质专业 负责编制生产勘探设计和年、季、月生产探矿计划、槽、井、钻探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和管理,掌握探矿进度,检查和验收探 矿工程质量,收集原始地质资料,编制综合地质成本资料。
2.测量专业 负责生产地质探矿工程的定点、给点、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实测,并提供有关测量成果,以满足地质专业编制地质资料和探矿设计的需要。
3.采矿专业 根据探矿超前的原则,将生产探矿工程纳入采掘(剥)技术计划,负责探矿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地测部门应指定专人对矿产储量动态定期进行计算和统计分析,至少每年计算一次矿山保有储量,研究储量变动原因和资源开采利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矿产储量表》和《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表式见附录一),认真管理好矿山资源储量。
第十七条 各矿山企业应切实加强生产地质技术管理,明确地测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责任制;建立系统的地质技术资料档案(如岩石矿物标本,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台帐等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生产地质监督
第十八条 生产地质监督是矿山地质测量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地质部门应协同生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监督资料的合理开采利用,监督矿石产品质量和采掘(剥)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应从矿山的开采设计和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开始到矿山开采完毕闭坑为止。
第十九条 地质监督工作的内容有:
1.资源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规定,坚持“大小、贫富、厚薄、难易兼采”的原则,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工作进行监督,防止乱采、乱掘、乱剥、减少资源损失。
2.三级矿量监督 坚持正常的采矿程序,根据“采掘(剥)并举,掘进(剥离)先行”的原则和三级(二级)矿量保有定额的要求,监督采掘(剥)平衡,促使三级(二级)矿量经常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矿山稳产高产。
3.矿石质量监督 监督回采和放矿工作,减少废石混入,降低贫化,保证矿石质量和品位的相对稳定。
4.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掘(剥)施工部门,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对采掘(剥)工程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注销管理,是地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设计损失和正常的采出矿量损失,均为正常损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及作业不正规等原因造成的采下或未采下损失,均为非正常开采损失。
年度开采量和正常开采损失量,每年随呈报年度储量报表,由主管部门审查一次核销。非正常损失量要严加管理,并履行必要的核销手续。凡一次损失矿量超过一个标准矿块矿量的,由主管部门(厅、局)审核后报部矿山局批准。一次损失矿量未超过一个标准矿块矿量的,由主管部门(厅、局)批准,报部矿山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测量监督工作,是反映和处理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地质测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矿山企业应制定本局(矿)的地质测量监督条例,明确监督任务、要求、职责分工以及地测人员的监督权限。地测部门尖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长远利益出发,对一切违反采矿程序,浪费矿产资源,不重视工程的产品质量的不良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第二十二条 矿山地质测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贯彻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起到监督生产,管理生产、促进生产的作用。矿山企业对于矿石贫化、损失率的降低和矿产资源回收率的提高,要制订奖惩制度。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生产地质工作是一项很细致而具体的技术工作,有着严肃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技术要求。为提高生产地质技术水平,丰富地质科学理论,解决矿山生产中的地质技术关键问题,生产矿山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地质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生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探索矿区地层、岩相、构造及岩石矿物特征等,提高对矿床赋存规律和成因的认识,丰富地质科学理论。
2.综合研究地质勘探、基建地质和生产勘探的地质资料,及时进行探采对比,验证地质勘探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研究适合本矿区地质特点的生产勘探网度、勘探手段、取样方法、储量计算方法等,为同类型矿床选择合理的勘探方法提供资料。
3.查清矿床中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有害元素,提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意见。随着采选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时研究原有储量计算工业指标,提出修改意见。
4.研究矿床水文地质规律,为矿床疏干、排水及防洪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5.协同采矿专业进行各种安全保护矿柱的合理性、井下地压活动规律及露天边坡稳定条件等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的研究。
6.开展生产地质专业的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生产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7.密切配合有关院、校科研部门,共同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质科研任务。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完成矿山生产地质工作任务,使它更好地为矿山生产建设服务,矿山企业在可能条件下,要建立与健全各级生产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和地质勘探队伍。矿山(或矿)一级,可设立地质测量科(组);联合企业(或矿务局)一级,可设立地质测量处(科);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还可设立地质研究室。
大中型矿山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生产地质勘探队伍,其规模大小,由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勘探工作任务确定,并报请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地质测量处(科)设主任(或责任)工程师,在矿山总工程师领导下,统一管理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属于矿山生产人员,一般应按矿山全员的2%至3%配备。鉴于目前技术人员缺乏,可暂按矿山全员的1%至2%配备。矿山应配备地质工,测量工、取样工,其定员视各矿工作量而定。矿山要重视对地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生产地质工作的费用来源,在部未发布新的财务费用划分规定以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录一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一)
19 年度储量平衡表
主管机关: .秘密.
企业名称: (矿种: 单位:矿石 万吨 ) 生地表一
┏━━━━┳━━━━━━━━━┳━━━━━━━━━━━━━━━┳━━━━━━━━━━━━┳━━━━━━━━━━━━━━━┳━━┓
┃ ┃ ┃ 上年末保有储量 ┃ 本年度增(+)减(-) ┃ 本年末保有储量 ┃平均┃
┃ 类别 ┃矿区及中段名称 ┃ ┃ (A+B+C+D) ┃ ┃品位┃
┃ ┃ ┣━━┳━┳━━━┳━┳━━━━╋━━┳━━┳━━┳━┳━╋━━┳━┳━━━┳━┳━━━━┫ ┃
┃ ┃ ┃A+B ┃C ┃A+B+C ┃D ┃A+B+C+D ┃采出┃损失┃勘探┃ ┃ ┃A+B ┃C ┃A+B+C ┃D ┃A+B+C+D ┃ % ┃
┣━━━━╋━━━━━━━━━╋━━╋━╋━━━╋━╋━━━━╋━━╋━━╋━━╋━╋━╋━━╋━╋━━━╋━╋━━━━╋━━┫
┃ 甲 ┃ 乙 ┃ 1 ┃2 ┃ 3 ┃4 ┃ 5 ┃ 6 ┃ 7 ┃ 8 ┃9 ┃10┃ 11 ┃12┃ 13 ┃14┃ 15 ┃ 16 ┃
┣━━━━╋━━━━━━━━━╋━━┻━┻━━━┻━┻━━━━┻━━┻━━┻━━┻━┻━┻━━┻━┻━━━┻━┻━━━━┻━━┫
┃ ┃矿务局(矿)合计 ┃ ┃
┃ 设 ┣━━━━━━━━━┫填表说明: ┃
┃ 计 ┃其中:1.XX矿(工)区 ┃ 一、本表以矿为单位填报,矿务局汇总,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报出。受表单位为主管机关,大、中型 ┃
┃ 范 ┣━━━━━━━━━┫ 矿山须抄报部矿山局。 ┃
┃ 围 ┃ XX中段(水平) ┃ 二、设计范围内能利用储量按矿区、矿段(工区)、中段(水平)、主要矿体(矿层)依次填列。分级开 ┃
┃ 内 ┣━━━━━━━━━┫ 矿山还应分出不同矿石级别;设计范围外及尚难用储量只填矿区或矿段汇总数,不分中段和品级 ┃
┃ 能 ┃ XX(矿层、矿体┃ 设计范围外系指设计开采境界以下或相邻外围。 ┃
┃ 利 ┃ 或品级) ┃ 三、本年度增减中不包括升级储量。其中第6栏应填采出地质矿量,即当年矿石产量减去围岩混入量。┃
┃ 用 ┣━━━━━━━━━┫ 第9、10栏可填核销、重算及其他储量增减。 ┃
┃ 储 ┃ 2.XX矿区(工) ┃ 四、第16栏品位只填主要有用组分平均品位,伴生有用组分及其含量可在制表说明栏中说明。 ┃
┃ 量 ┃ 区 ┃ 五、同一矿区(矿床)中的不同矿种应分别填报。 ┃
┃ ┣━━━━━━━━━┫ ┃
┃ ┃ X X ┃ ┃
┃ ┣━━━━━━━━━┫ ┃
┃ ┃ X X ┃ ┃
┗━━━━┻━━━━━━━━━┻━━━━━━━━━━━━━━━━━━━━━━━━━━━━━━━━━━━━━━━━━━━━━━━┛
续表
┏━━━━┳━━━━━━━━━┳━━━━━━━━━━━━━━━━━━━━━━━━━━━━━━━━━━━━━━━━━━━━━━━┓
┃设计范围┃ ┃ ┃
┃外能利用┣━━━━━━━━━┫ ┃
┃储量 ┃ ┃ ┃
┣━━━━╋━━━━━━━━━┫ ┃
┃尚难利用┃ ┃ ┃
┃储量 ┣━━━━━━━━━┫ ┃
┃ ┃ ┃ ┃
┣━━━━╋━━━━━━━━━┫ ┃
┃制表说明┃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处(科)长: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化学矿山生产地质专业报表(二)
化学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报表
主管机关: .秘密.
企业名称: 年 (季) 生地表二
┏━━━━━━━┳━━━━┳━━━━┳━━━━━━━━━━━━━━━━━━━━━┳━━━━━━━━━━━━━━━━━━━━━━━━━━━┳━┓
┃ ┃ ┃ ┃ 工程量m/个(条) ┃ 勘探效果(矿石:万吨 ) ┃备┃
┃ ┃ ┃ ┣━━━━━┳━━━━━━━━━━━━━━━╋━━━━━━━━━━━┳━━━━━━━━━━━━━━━┫ ┃
┃矿区及工程地点┃勘探性质┃工程类别┃ 计划 ┃ 实际完成 ┃ 升级储量 ┃ 新增(+)或减少(-)储量 ┃ ┃
┃ ┃ ┃ ┣━━┳━━╋━━┳━━━━┳━━━┳━━━╋━━┳━━┳━━┳━━╋━━┳━┳━━━┳━┳━━━━┫ ┃
┃ ┃ ┃ ┃全年┃本季┃本季┃占计划%┃年累计┃占年%┃合计┃D↑C┃C↑B┃B↑A┃A+B ┃C ┃A+B+C ┃D ┃A+B+C+D ┃注┃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12┃ 13 ┃14┃ 15 ┃16┃
┣━━━━━━━╋━━━━╋━━━━╋━━┻━━┻━━┻━━━━┻━━━┻━━━┻━━┻━━┻━━┻━━┻━━┻━┻━━━┻━┻━━━━┻━┫
┃矿务局(矿)合计┃ ┃ ┃ ┃
┣━━━━━━━╋━━━━╋━━━━┫填表说明: ┃
┃ ┃一、 ┃钻探 ┃ 一、本表以矿务局(矿)为单位填报。受表单位为主管机关。部直属及大型重点矿山须报部矿山局。每季度后 ┃
┃ ┃生产勘探┃坑探 ┃ 二十日前仅报1~6栏、年度后三十日前全部填报 ┃
┃ ┃ ┃探槽 ┃ 二、勘探效果按勘探性质填报,丙栏项目下不单独填写勘探效果。 ┃
┃ ┃ ┃浅井 ┃ 三、升级储量系指有探明储量中本年度内升高级别的一部分储量,不计入第11~16栏增减储量中。 ┃
┃ ┃ ┃浅钻 ┃ 四、生产勘探、基建勘探、地质勘探划分标准按[64]经化宋字639号、[64]计联重字1052号文件规定。本表中“ ┃
┃ ┣━━━━╋━━━━┫ 地质勘探”指矿山地质勘探队伍承担的地质事业费开支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包括专业地质承担的矿区 ┃
┃ ┃二、 ┃XX ┃ 深部或外围地质勘探项目。 ┃
┃ ┃基建勘探┃XX ┃ ┃
┃ ┣━━━━╋━━━━┫ ┃
┃ ┃三、 ┃XX ┃ ┃
┃ ┃地质勘探┃XX ┃ ┃
┣━━━━━━━╋━━━━╋━━━━┫ ┃
┃XX矿(工区) ┃ ┃XX ┃ ┃
┣━━━━━━━┻━━━━┻━━━━┻━━━━━━━━━━━━━━━━━━━━━━━━━━━━━━━━━━━━━━━━━━━━━━━━━━━┫
┃ 补充资料:1.矿务局(矿)属地质勘探队伍年末职工共 人,主要钻机设备共 台,其中 型 台, 型 台, 型 台。 ┃
┃ 2.本年度国家预算拨地质事业费 万元,实际完成 万元。 ┃
┃ 3.本年度勘探工程:钻探年效率 m/台年,岩心采取率 %,矿心采取率 %,单位成本:钻探 元/米,坑探 元/米。 ┃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处(科)长: 制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小型化学矿可参照执行。各矿山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精神,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原《化工矿山生产地质工作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录二 生产地质勘探设计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概述工作目的、任务;工作范围;原有地质工作程度;本次设计工作时及预期效果。
第二章 矿床地质与生产勘探
矿床地质概况及勘探区(段)矿体地质特征;勘探方法的选择、探矿工程布置原则;取样编录方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探矿工程、样品加工与化验待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施工组织及技术经济
施工组织及工作进度计划;技术经济定额;设备材料供应及成本计划等。
第四章 预期效果
本次设计预期解决的地质问题;储量计算方法的选择;预计增加和升级的各级储量。
二、图纸部分
1.矿区(段)地形地质图(1∶2000~1∶1000)
2.探矿工程布置地质平面图(1∶2000~1∶1000)
3.勘探线工程布置地质剖面图(1∶500)
4.储量预算图(1∶1000~1∶500)
三、附表
1.探矿工程量与工作时计划表
2.探矿工程施工进度表
3.储量预算表
4.设备明细表
5.工具、材料消耗表
6.劳动组织计划表
7.工程成本计划表

际录三 中段(阶段)开拓地质报告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1.矿山生产情况简述
2.目的与任务
3.地质工作简况
第二章 矿体地质
1.矿体地质特征
2.近矿围岩与构造
3.矿石物质成本、结构构造、类型、品位及其变化规律
4.矿床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矿床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可单列一章)
第三章 开拓地质工作
1.探矿工程布置原则
2.工作量和工作方法
3.地质编录
4.采样与化验
第四章 开采技术条件
1.矿石与围岩物理机械性质
2.露天边坡稳定条件或矿体(层)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
第五章 储量计算
1.工业指标
2.储量计算参数的确定
3.矿体圈定
4.储量分级
5.储量计算方法
6.储量计算结果
第六章 结论
1.地质工作评价
2.矿术地质的新认识
3.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二、附图
1.矿区(段)地形地质图(1∶2000~1∶1000)
2.矿体(层)纵投影图或底板等高线图(垂直1∶1000~1∶500)(水平1∶2000~1∶1000)
3.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4.中段(阶段)地质平面图(1∶500~1∶1000)
5.储量计算图(1∶500~1∶1000)
6.中段或露天文地质图(1∶500~1∶1000)
7.槽、井、坑探素描图(1∶200~1∶50)
8.钻孔柱状图(1∶200~1∶100)
三、附表
1.探矿工程汇总表
2.探矿工程质量一览表
3.样品登记表
4.样品内、外检误差登记表
5.仲裁分析结果对照表
6.岩矿抗压强度测定表
7.岩矿体重测定表
8.全分析结果表
9.渗透系数计算表
10.储量计算成果表
11.储量计算汇总表

附录四 采准矿块地质说明书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分
1.矿块位置及范围
2.地质构造和矿体地质特征
3.采掘技术条件和选用的采矿方法
4.采准地质工作情况
5.采准矿量计算
二、附图
1.中段间探矿地质平面图(1∶500~1∶200)
2.实测分段地质平面图(1∶500~1∶200)
3.天井实测剖面图(1∶200)
4.采准矿量计算图(1∶200)
三、附表
1.采准矿量计算表
2.采准矿量变动表
3.副产矿量计算(统计)表

附录五 矿块(台阶)回采地质说明书内容提要
一、文字部门
1.矿块(台阶)位置、范围及回采时间
2.地质构造和矿体地质特征
3.采掘技术条件和选用的采矿方法
4.回采地质工作情况
5.贫化损失管理工作情况计算成果
6.备采矿量计算
7.矿块(台阶)回采情况
二、附图
1.实测地质平面图(1∶200~1∶500)
2.露天:爆破块段地质平面图、剖面图(1∶500~1∶1000)
井下:实测天井剖面图(1∶200)
3.典型工作面或特殊地质现象素描图(1∶200~1∶50)
4.矿块纵投影图(1∶500~1∶1000)
5.备采矿量计算图(1∶200~1∶500)
6.回采设计和回采后实测地质对照图(1∶500~1∶200)
7.贫化、损失率计算图(1∶200~1∶500)
三、附表
1.备采矿量计算表
2.贫化损失计算表
3.回采前后地质储量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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